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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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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公投」違背港人意願

■林光如 全國政協委員

 功能組別社會福利界議員張超雄,拋出「全民公投」動議。這個動議甫一提出,即遭到各界人士的猛烈批評。

 董建華昨天指出,「公投動議」已經引起香港社會及各方面的嚴重關注。推動「公投」,不但會嚴重損害當前社會出現的和諧氣氛及影響中央與香港特區的良好關係,而且也無助香港民主的健康發展。中聯辦主任高祀仁說,眾所周知,「全民公投」有特定的法律含義和政治含義。香港立法會個別議員提出的所謂「公投」動議,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式,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4月對2007、20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作出的決定,是對國家憲政體制的挑戰。

「公投」違憲違法

 某些所謂「民主派」人士如此熱衷「公投」,但何謂「公投」,他們究竟搞清楚了沒有?據一九九九年修訂出版的《辭海》解釋,所謂「公投」,指公民投票,亦稱全民投票或全民公決。其含義是通過全國公民直接投票來批准法律,決定對內對外政策、政治制度、國家領土的變更或國家獨立等國家大事。據此解釋,「公投」就是按照國家憲法,在涉及重大國計民生問題發生嚴重意見分歧而又無法解決時,國家可採取由全體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解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國家,即使在零七、零八年雙普選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也不能用「公投」的辦法來解決,這不是清楚而又清楚的嗎?死死抓住「公投」不放,看來不是無知,而是別有用心。

妄圖搞漸進「港獨」

 張超雄不是聲稱要到台灣汲取「公投」的經驗嗎?那就讓我們看看台灣的「公投」是什麼貨色。陳水扁在台灣搞「公投」制憲以達到台灣獨立的目的,這是盡人皆知的。張超雄之流一方面說要到台灣吸取「公投」經驗,一方面又表示香港的「公投」不同台灣的「公投」,香港並沒有鬧獨立,這是掩耳盜鈴。張超雄等人所倡導的「公投」,實質就是要把香港變為獨立政治實體。「公投」違憲違法,違背港人意願,這是絕大多數港人的共識。因此香港廣大市民反對「公投」,特區政府反對「公投」,中央政府反對「公投」,是理所當然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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