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11月18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11-18] 紅灣清拆爭議凸顯法例缺失

 被稱為「居屋樓王」的紅灣半島是否拆卸重建,引起社會的關注。有環保團體敦促政府要求發展商不要清拆重建,而是內部改裝後出售。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昨日明確表示,紅灣半島的業權全屬發展商,政府不能隨意加入任何禁止清拆或重建的規定。基於法律規定及合約精神,政府不介入業權所有人對紅灣半島的處置事宜,是適當的做法。不過,發展商將嶄新的紅灣半島未住先拆可以不需付出任何額外的代價,甚至連清拆大廈所產生的20萬噸建築廢物的2500萬元處理費也不用支付,倒要由納稅人負擔,這顯示香港的環保條例存有漏洞,應盡快予以彌補。

 紅灣半島屬於「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項目。發展商在與政府達成協議並繳付補價後,就完全擁有紅灣半島的業權。改裝或拆卸重建,都是發展商權限範圍內的事。據業界人士估計,紅灣半島若只翻新出售,充其量只能賺取十一億元;如果重建,發展商的利潤可高達四十五億元。在巨額商業利潤的誘使下,發展商重建紅灣半島的機會大大增加。政府雖然無權介入私人機構的商業決定,但也並非在環保方面無所作為。有關部門可以從環保的角度,勸喻發展商盡量避免將紅灣半島清拆;如果發展商一定要清拆,亦應要求其盡量顧及環保問題,並擬定廢物管理計劃,減少棄置拆建廢料數量。

 本港至今沒有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以致可能出現發展商重建紅灣半島賺大錢,卻要納稅人負擔2500萬元廢物處理費的怪現象。政府應加速立法,盡快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同時,還應考慮在相關法律中引入懲罰性條款,對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任意拆卸新建築物的行為,須徵收懲罰性費用。這既顯示出發展商應該承擔的環保責任,又可以得到更多的資金用於加強環保,一舉兩得。(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