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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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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1] 撤換法官 覆核明開庭

 【本報訊】屯門大車禍主審法官唐慕賢於案件開審前,與律政司高層談及案中法律觀點,因而被律政司要求他退出遭拒絕一事。由於唐官上周五已說明,律政司若無進一步行動,案件將於明日下午繼續審理。律政司昨遂趕急向高院當值法官貝珊申請許可,就撤官一事進行司法覆核。但由於貝官指首席法官屬意此項聆訊由專責司法覆核案的夏正民法官審理,現遂將案押後至周一。

首席法官屬意夏正民審

 案件自本月18日,律政司提出撤官以來,已暫停3日,辯方的外籍專家證人亦將於周一抵港。代表律政司的外聘大狀郭瑞熙昨表示,唐官於開審前曾與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家勳談到危險駕駛的罪名刑罰過輕,又表示自己從不認為不小心駕駛的罪名特別有效,更提到與保險有關的事宜。

 郭瑞熙指,由於危險及不小心駕駛正是案中被告面對的控罪,而本案完結後又明顯會尾隨一大堆有關保險索償的民事訴訟,因此任何一個公平合理的旁觀者都會認為,唐官確實可能會對此案存有偏頗,其作出的判決,他日亦很可能會面對上訴的挑戰,以致造成時間及金錢上的損失。

大車禍被告不反對撤官

 由於法例規定,法官不能被列為答辯人,因此今次司法覆核的答辯人乃原審案中的被告李秋榮。郭指李並不反對撤官申請,不過若唐官對律政司申請有異議,可向高院呈遞誓章提出反對,但郭透露暫未收到有關文件。至於本案另一名關鍵人物邵家勳,則已將當日與唐官對話的詳細內容以誓詞形式錄下呈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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