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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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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3] 廖秀冬:保育不力必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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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秀冬稱,若發展商保育生態不力,將參照管理米埔的機制加以嚴懲。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發展商若計劃在12個最具生態價值點展開保育管理,就要成立至少為期10年的保育基金,讓富經驗的環保團體管理和監督。廖秀冬強調,若發現發展商未有按照承諾致力保育,當局定必嚴懲!

 政府剛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以有限資源作保育管理。廖秀冬昨日出席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政府推動保育政策「孤寒」。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說,當局以500萬元基金讓土地擁有人與環保團體簽訂管理協議進行保育,較當局以十多億推行淨化海港計劃遜息;他指政府「孤寒」,廖秀冬隨即多番點頭示意,並表示同意他的說法。

發展商須提供10年保育基金

 對於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憂慮,公私營合作發展保育,發展商會以賺錢發展為先,保育淪為地產項目。廖秀冬重申,自然保育政策以保育為先,絕不可「搭單做少少保育」,建議必須得到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審議,建議書除要承諾提供10年資金作保育,也要與具誠信團體合作執行管理計劃和監管。

 廖秀冬以米埔為例指出,米埔已交由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管理,現時有機制監管,倘若管理不善,政府有懲罰機制。若發展商保育管理12個具生態價值點不善,政府將有懲處機制,嚴懲保育不力的發展商,當局現正研究具體罰則。廖秀冬更指出,香港長遠有需要成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讓獨立委員會管理,維護香港自然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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