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3] 公屋租金減租與訴訟的由來
■何偉民 公屋聯會總幹事
政府與市民共同關注的公屋租金減租與訴訟問題,於昨天上午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高等法院2003年7月的宣判。判房委會上訴得直,公屋居民敗訴。
引發這次公屋居民與房委會就租金減租與訴訟的官司的由來:1997年港英政府時期,香港的樓市正處於「高地價、高樓價、高租金」的三高政策,為限制公屋租金加租不能超逾租戶的入息水平,立法局通過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房屋條例》將房委會每隔兩年的檢討租金改為三年,同時限制公屋租戶的租金佔入息中位數10%,租金的加幅上限不能超過一成。
公屋租金中位數超法定限制
1998年至2003年期間,香港先後受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及沙士疫症肆虐,導致香港的經濟迅速逆轉,百業衰落,失業率高企,裁員、凍薪、減薪持續,消費通縮,導致由2000年第二季起,公屋租金中位數已開始超法例規定的10%限制,至今年第一季後,租金的中位數更攀升至14.2%。主要原因是:
一是大批舊型的公屋實行重建,同時大量的新樓落成,但新樓的租金是舊樓租金的三倍;二是整體公屋居民的收入下降,公屋綜援戶不斷增加,時至2003年底,已有12萬公屋綜援戶,佔全港綜援戶的12%,2003年度公屋欠租率創新高,涉及的金額4千萬元;三是房委會連年收緊入住公屋政策,大批公屋「富戶」被踢走,不少屋h已成為老人、貧民h。
眾所周知:數年來,全港的私人房屋租金不斷下調三至四成,但房委會卻連年大幅調低公屋輪候冊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但公屋租金沒有相應下調,有違法理及公平的原則。房委會連年以凍結租金及2001年12月免租一個月為藉口,有法不依,更未有按法例3年檢討租金,依法減租。即使房委會於2001年初成立的「租金政策檢討專責小組」只是閉門造車,未有廣泛與公開地諮詢市民的意見,其專責小組只不過圖有虛名而已,更胎死腹中。
2002年上半年,法援署正式接納公屋居民的申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房委會違反房屋條例,要求依法減租,高等法院於2003年7月,裁定公屋居民勝訴,並要求房委會即時檢討租金,同時要向法院提交誓章,承諾上訴失敗時,會向居民退回上訴期間的租金差額及利息……
今年3月份,房委會在公眾壓力下,被迫公布五項減租的方案,不少居民、團體、議員及政黨各自提出減租一成、三成、三成八等要求及意見。
贊同「一刀切」減租方案
關注團體公屋聯會認為,房委會過往一直沿用「一刀切」的方式加租,因此認同及贊成方案中的「一刀切」,向全港公屋租戶減租三成八的做法,房委會過往加租,不論新舊屋h,包括富戶、綜援戶等所有租戶都是一刀切,因此,一刀切減租方案,簡單快捷,既公平,又公正,同時令租金的中位數調降至不超10%的法例上限,又可令近60萬住戶即時受惠,是五項方案中最佳之選擇。
糾纏兩年時間的公屋租金減租與訴訟問題,今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房委會勝訴。寄望明年政府應廣泛公開諮詢公屋居民、關注團體、區議會、立法會等,真正釐定一個讓公屋居民及社會大眾認同接受的租金水平。(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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