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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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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3] 化解反對消費稅的五種理由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反對開徵消費稅主要基於五種理由,但五種理由都只是一些技術上的問題,不難解決。

 消費稅之所以引起強大的反對聲音,有以下五種理由:

 (1)消費稅打擊旅遊業。

 (2)消費稅打擊窮人的生活。

 (3)消費稅的徵收,行政成本相當高,可能得不償失。

 (4)徵收消費稅是變相加稅。

 (5)目前香港經濟仍未全面復甦,徵收消費稅會打擊經濟復甦的速度。

 不過,我認為上述5個問題,都只是一些技術上的問題,不難解決。

旅客憑護照、通行證退稅

 先談第一個問題,目前來香港的旅客,以內地居民為主。內地居民來香港以購物為主,他們花在吃喝酒店交通的錢相對不高,因此,就算吃喝酒店交通的費用因消費稅而增加,這批內地來的旅客所受的打擊不大,不會導致他們放棄前來香港購物的決定。他們只需要在香港買些名貴的影音器材及手提電話帶回去,所節省到的錢遠遠足夠支付因消費稅而導致吃喝酒店交通費的提高。而他們所購之物,我們可以安排他們在離境時憑護照、通行證退稅,幾乎全世界有徵收消費稅的地區都有旅客退稅的安排,因此完全不必擔心打擊旅遊業。

發出消費稅津貼給窮人

 其次,消費稅打擊窮人生活的問題也不大,特區政府大可以計算一個貧窮家庭每月在生活上所付出的金錢因應消費稅的增加而增加的金額,然後直接每月發出消費稅津貼給窮人。

向營業額逾500萬公司徵消費稅

 第三,是的,消費稅的徵收,行政成本可能很高,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向每一個商家、小販徵收的話,我建議,消費稅應該只向那些有限公司及每年營業額超過500萬的公司徵收。為什麼呢?因為有限公司本來就聘有核數師查賬,政府不需要花錢查賬,讓核數師查了賬,該有限公司只需要在指定的日子寄支票給稅務局就行了。那些不是有限公司的公司或個人,我們只向每年營業額超過500萬者徵收消費稅,則消費稅的收入肯定足夠支付繳稅的行政費。我們可以要求那些自己估計年營業額超過500萬的公司或個人先向稅務局登記,不必擔心他們不登記,因為不登記的公司表示他們是小公司,這對他們在營業上,在向銀行貸款上都會有問題。

 我不主張某些商品如生活必需品免稅,因為這麼一來,行政費用才真的大增,政府得花很多時間去界定哪些商品免稅。

加消費稅同時減薪俸稅

 第四,是的,如果一切不變就徵收消費稅,這的確是加稅,因此我建議在徵收消費稅的同時,也減稅、減薪俸稅,以增加人們的實際收入。

是否徵收由第三任特首決定

 第五,消費稅的徵收是很複雜的,所有的公司都必須因此而修改電腦軟件,因此,消費稅從拍板、合法後到正式徵收,至少要3年,這已是香港特區第3任特首的任期了。我建議,董建華政府可以在他的任內為消費稅立法,但不定下實施日期,真正的實施日期由第三任特首來決定。 (本專欄逢周二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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