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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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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地產補貼文化無可厚非

■陳思明

 香港一直被視為文化沙漠,雖然政府及各文化團體都很努力想改變這個事實,但往往欠缺全盤及周詳的計劃,大家各自為政,如一盤散沙;加上政府的財務狀況,根本不能給予文化團體足夠的財力支持,部分獲得資助的團體尚可強撐下去,其他更多已苟延殘喘。而政府本身對推動文化的成效亦令人失望,如成立僅幾年的文化委員會,竟然在無聲無息的情況下解散,連政府也看似無能為力,勢孤力弱的文化團體更獨力難支!

 故此眾多文化活動都會向商業機構尋求贊助,這種以商業行為補貼文化活動的做法十分普遍,但又從沒聽到文化人認為此舉有任何不妥。到現在,政府將西九龍文化區的發展及營運權向商界招標,不少文化人都站出來、義正詞嚴地提出甚麼掛羊頭賣狗肉……其實兩者有何大分別呢?是次投資額涉及數百億之巨,斷不能要中標者自掏腰包挪出來吧?!況且,他們始終是商業機構,在商言商,以地產收益補貼也無可厚非。

 至於最近文化人常常掛在嘴邊的「忽然文化」,本人有一個疑問:文化人不是該以普及文化為己任嗎?現在全港人都在談論文化藝術——這應該是文化人樂於看到的情況吧?還是他們還停留在酸葡萄的膚淺階段?早前畢加索名畫《巡遊》來港,不但創出200萬參觀人次,更掀起全城的文化熱潮,若沒有大財團的人力財力及網絡關係,這些國際知名的文化機構又怎會貿貿然來香港?至少這個「忽然文化」已發揮了將文化普及的作用。(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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