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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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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冷靜討論問題 期待終審判決

 高等法院上訴庭3位法官昨日以2比1裁定,特區政府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敗訴,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政府已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對整個社會將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終審法院宜早日進行聆訊。

 公務員減薪的問題,本來就在社會上有很大的爭議。政府結構性財赤龐大,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務員的薪酬福利開支太大。公務員薪酬大幅高出市場水平,但受限於基本法有關九七前任職的公務員薪酬福利不能低於原來標準的規定,難以隨市場水平下調。政府出於穩妥的考慮,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對基本法相關規定作出最寬鬆的理解,只是進行最低限度的減薪。而且即使全面落實減薪,公務員的薪酬仍然高出市場二成以上。納稅人對於這樣的減薪,本來就是無奈接受。如今上訴庭竟然連政府最溫和、最穩妥的減薪安排都判敗訴,不僅進一步凸顯公務員薪酬遠遠高於市場水平的不合理現狀,更打亂香港減赤的全盤安排,使08/09年度實現收支平衡的目標無法實現。其嚴重的後果,無論是心理上還是實際上,恐怕整個社會都難以承擔。

 在公務員減薪問題上,上訴庭的判決打破了特區政府勉強維持的利益平衡及減赤安排,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彈是不奇怪的。各界人士可以發表不同的意見,但也不宜情緒化。公務員團體負責人要避免過激的言論,更不應因為暫時贏了官司而提出過分的要求。實際上,大多數公務員是願意與市民共渡時艱,願意為減赤作出承擔,他們並不反對立法減薪。公眾也不宜嚴詞指責公務員。既然政府已經決定上訴,大家都應該尊重司法程序,理性討論,冷靜等待終審判決。任何刺激情緒的言行,都是不可取的。

 綜合原訟庭和上訴庭的判決來看,政府立法減薪是否違反基本法,審案法官的看法出現2:2的對等局面,顯示法官內部也有極大分歧。事實上,基本法有關公務員薪酬的規定,既有具體的條文,也有立法原意,更有整體精神。基本法第100條規定薪酬福利不低於原來標準,本意是確保九七順利過渡及延續性,並非是「限死」特區政府調整薪酬;否則,若公務員薪酬福利大大超出原來標準而令政府財政崩潰,豈不是違反基本法平衡預算的規定。公務員減薪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人們期待終審法院審慎行事,嚴謹審視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整體精神,做出符合基本法和社會整體利益的裁決。(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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