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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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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4] 正確施政 理應堅持

 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昨日宣布,公務員明年一月如期進行第二期減薪。這是特區政府在合法、合情及合理的前提下堅持正確施政,相信會得到大多數公務員理解及廣大市民支持。

 事實上,上訴庭所判決的,是第一次立法減薪,並不包括第二次「0-3-3」方案的立法減薪。而且,政府按「0-3-3」方案減薪,與首次立法減薪的背景不同,在決定減薪時已徵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並達致共識,因此,並不違反上訴庭的判決。政府在徵詢法律意見及仔細研究後,決定如期落實「0-3-3」方案的第二期減薪,符合法、情、理。況且,公務員整體薪酬偏高,需要作出適當調整,這有助減輕本港沉重的財赤壓力,符合基本法量入為出的規定。基本法第100條指的是,九七前入職的公務員,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標準。政府立法減薪後,公務員薪金並沒有低於97年6月30日的水平及標準,所以政府立法減薪,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八個公務員團體昨晚發表聲明,對政府如期減薪表示失望,但決定現階段不會採取任何行動,等待終審法院的判決,並呼籲全體公務員在終審法院未有決定時,不要提出有關減薪的訴訟。這不失為明智的做法。其實,絕大多數公務員是通情達理的,願意與廣大市民一道承擔減輕財赤責任,這亦正是廣大公務員能夠與政府就減薪方案達成共識的原因。少數公務員將私利凌駕公眾利益之上,濫用司法程序挑戰政府立法減薪,衝擊政府與公務員達成的共識,這不僅陷廣大公務員於不義,損害公僕形象,也不會得到市民的認同。

 今次政府如期進行第二期減薪,是為香港整體利益擇善固執,維護了公務員與市民的利益平衡。政府通過立法對公務員減薪,涉及社會整體利益,屬政策範疇,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的體現。提高管治水平,政府堅持正確施政十分重要。政府過去很多正確的政策和措施,之所以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或行而不遠、半途而廢,就是未能在順應民意、體察民情的基礎上,堅定不移地正確施政,以致一喊就停、一打就倒。目前,香港社會和經濟發展處於十分重要的時期,政府依法施政,正確的政策措施就要堅持,這對於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促進經濟繼續復甦,至關重要。

 其實,提高管治水平,不僅是行政機關當務之急,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也責無旁貸。我們希望,司法機關在加深對基本法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審理憲制性問題案件的水平不斷提高。同樣,立法機關在提高立法水平方面亦不可忽視,諸如公屋租金之類的立法,衍生的弊端有目共睹。只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共同提高管治水平,香港社會的運作必然更加順暢,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更能得到保障。(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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