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4] 如何解決海洋主權爭端
■邱震海博士 國際時事評論員
最近幾年,一方面是中國的能源緊缺狀況日益嚴重,另一方面中國與日本在東海,與東南亞國家在南海主權問題上的爭議也日漸浮上表層。中國如何思考海洋策略,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眾所周知,中國有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大海域,其中渤海基本上屬於內海,而黃海、東海和南海則都與其他國家存在爭議。尤其是石油儲量豐富的東海、南海爭議更大。相比之下,石油和天然氣儲量最大的南海,問題也最為嚴重。
從周邊國家的反應來看,當東海、南海的石油和天然氣儲量尚未探明之時,各國基本上相安無事。上個世紀70年代,無論是越南外交部的聲明還是越南教科書和地圖,都說稱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然而,南海發現石油後,有關沿海各國的反應立時發生變化。
不可默認既成事實
針對中日東海以及中國和東南亞諸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爭議,中國曾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倡議。但一段時間來的實際情況是:爭議擱置了,共同開發卻沒有展開;更有甚者,各周邊國家採取「先下手為強」策略,搶先攻佔有爭議海域和島嶼。
從表面上看,中國與涉及南海主權爭議的諸國近年來簽訂了一系列框架性協定,為主權問題解決之前的各國行為作了一個大致的規範。但實際情況卻是,包括《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在內的一系列共同文件幾乎已經成為一紙廢文。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倡議不但得不到回應,反而被他國利用中國按兵不動來實行「先下手為強」的策略。
在這方面,中國有必要確立基本原則和底線,即:一、國家利益一定要維護;二、若有妥協,一定要在談判之後才能接受;三、絕不可接受或默認既成事實。
中國企業須主動出擊
鑒於中國目前的國力和其他實際情況,希望一蹴而就解決所有海洋爭端既不現實,也不符合中國最終利益。因此,迫使有關國家同意並真正實施「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應該是中國在過渡階段的主要戰略。
這一戰略的第一步,是將有關國家逼到談判桌邊;而雙邊談判的目的,是迫使有關國家同意「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在這方面,中國須改變以前只是提出動議,一味等待其他國家回應的消極做法;中國必須走出去,主動在有爭議地區採取開採行動,將爭議的問題主動提上台面。中國只有主動提出議題,才能在這一爭議中獲得主動,也才能在雙邊或多邊談判中取得主動權。
國家須有統籌機制
如果說,中國採取主動,提出議題的目的,是逼迫周邊各國回到雙邊或多邊談判桌邊上來,那麼雙邊或多邊談判的目的則是迫使有關國家同意並開始實施「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近年,中國國內有學者提出「先深海後淺海」、「先遠海後近海」的開採建議,大體也是順著這一思路。
在這方面,中國和日本以及與東南亞國家的爭議,實際上處於兩個不同的階段。中國與東南亞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爭議,由於東南亞一些國家「先下手為強」而使得「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幾乎成為一紙廢文,因此這一問題實際上尚處於初步階段;中國須做的,是通過主動出擊,提出相關議題,從而將這些國家拉到談判桌邊來。而與日本在東海大陸架問題上的爭議,實際上已經進入第二階段;中日談判雖然勢必曠日持久,但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可以再次就「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問題提出詳盡的思路,從而使得領土爭議談判和「共同開發」蹉商同步進行。
要實現上述思路,中國方面必須有一個統籌的機制。作為中國方面的石油開發公司,其首先是一個企業,即便採取主動在有爭議領域開始開採行動,但考慮的也首先是商業利益,其風險的覆蓋必須由國家進行全面統籌。在這方面,國家企業和能源管理部門,以及交通、外交都須有一個統籌的機制。(本專欄每周六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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