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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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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7] 紅灣拆建豪宅須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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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右)與政府法律顧問李伯誠(左)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 (趙焜崗 攝)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紅灣半島拆卸重建的爭議不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再度重申,政府與發展商簽定契約前,並不知發展商有意拆卸紅灣半島。他又明確表明,發展商如果要拆樓,發展規模要和現在的一樣,即樓宇座數、高度、樓層等不可以超越現有的規格;內部用料,用雲石、鋪金、鑲鑽石都可以,只要不改變原有的總綱藍圖。換言之,如果發展商未得到政府的批准,拆樓後只能跟足現有的總綱發展藍圖重建一次。

 孫明揚昨日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政府當初處理紅灣半島時正值樓市低迷,政府和房屋委員會考慮過對樓市的影響,並顧及房屋政策、法律和財政等因素後,認為與發展商進行修改土地契約是最合乎公眾利益的做法。(孫明揚致辭全文刊A18論壇版)

刪條文非容許重建

 政府當時刪除了原本地契中多項條文,目的是容許發展商在繳付經磋商協定的修訂契約補價後,可將私人參建的居屋作有限度改裝,然後在公開市場發售,並非容許重建。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刪去條文顯示政府一早知道發展商要拆樓,孫明揚指這是沒有根據的指控,嚴重混淆視聽。

 孫明揚又說,政府至今仍未收到發展商的重建計劃或修訂地契申請,但政府充分明白市民大眾及環保團體關注拆卸和重建工程對環境所帶來的影響,並會密切注視有關發展,希望發展商會因應市民表達的意見作出正面回應。

 根據政府今年初與發展商簽訂的土地契約,若發展商重新發展紅灣半島,重建項目如與總綱發展藍圖及已獲批核的景觀設計計劃不一致,發展商須向地政總署署長申請批准修契。「發展商如果要拆樓,第一、發展規模要和現在的一樣,即樓宇座數、高度、樓層等不可以超越現有的規格。內部用料,你要用雲石、鋪金、鑲鑽石都可以,只要不改變原有的總綱藍圖;第二,如果改變規模而又獲得批准,發展商需按照所增加的價值補地價。」(見右表)

未決定是否阻重建

 孫公又重申,如新地契未獲得批准,發展商即使拆了樓,也只能跟足原有的總綱發展藍圖重新建造一次。地政總署署長作為批租人(即合約的另一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批准修契的申請,但何時行使這個酌情權則要視乎事態發展和發展商的意向,政府現階段不能決定是否會阻止發展商拆樓重建。

 但新創建集團堅持拆卸的決定,並指詳細的發展圖則至今仍未訂出,現階段難以評論是否需要補地價。新創建企業傳訊總經理關則輝昨日向環境諮詢委員會解釋清拆紅灣半島因由後表示,集團將會遵循《土地契約》的規定處理,即使有需要改變總綱藍圖,集團會按現有程序處理。他並指出,集團將會謹守合約精神來處理紅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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