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1] 減薪覆核准上訴終院
【本報訊】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特區政府就公務員減薪的司法覆核案,向特區終審法院上訴。上訴庭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批准上訴申請。而政府代表律師,以及兩名獲勝訴的人士均未有提出反對。這是特區終院首次就《基本法》第100條作出憲制上的考慮。
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
高等法院上訴庭以同樣審理該宗案件的3位法官,處理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的申請。
政府代表律師表示,案件涉及基本法第100條的法律詮釋,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以及影響著香港最大的勞動人口,即公務員體系,而政府立法減薪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00條,應該由特區終院裁決。
單格全劉國輝不反對
在公務員減薪官司中獲上訴庭裁定勝訴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及前警務處高級督察劉國輝均認同政府的看法,所以不反對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處理。上訴庭隨即給予批准。
上訴庭裁定二人毋須減薪
根據基本法第100條,公務員的僱傭條件在回歸後不低於原來的標準,而上訴庭上星期一以二比一裁定,當局在02年未經公務員同意立法減薪,違反該條文規定,該2名申請人無需接受減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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