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1] 3公僕搬遷令下周裁決
【本報訊】3名居住在半山公務員宿舍的公務員,指政府要他們搬去其他宿舍,違反基本法第100條中有關公務員僱用條件不低於97前的規定,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政府暫緩執行搬遷令。高院將於下星期決定,是否批准暫緩執行政府搬遷令的決定。
3高官不滿宿舍質素降
3名申請人分別為早前在公務員減薪案上斥得直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國鴻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文鼎,他們均住在半山的聶歌信山道的高級公務員宿舍。
原住聶歌信山遭逼遷
單格全在庭上指稱,政府以拍賣土地為理由,要求他們明年8月底前遷出,但供他們選擇的宿舍名單,只有2個是與他們現時居住的宿舍同屬A級,其餘的都是政府將原來B級或者是C級的宿舍,根據租值而評定為A級,但這些宿舍的面積、質素及景觀根本不是A級的水平,政府提供不符合評級的宿舍給他們選擇,是破壞了他們的合理期望。
指政府違住屋福利承諾
他又稱,當局指他們倘未能選擇合適調遷的宿舍單位,就當放棄申請宿舍的權利,要自行在私人市場上找住所,令他們的住屋支出增加。他們指稱政府未能遵守在合約中列明提供住屋福利的承諾,要求法庭推翻政府要求他們遷出的決定。
政府稱已提供足夠選擇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在庭上表示,政府已提供足夠數量和級數相同的宿舍供申請人選擇,倘申請人不接受,政府沒有必要繼續負責為申請人提供住屋的安排,政府有其他的房屋津貼,供申請人租樓或購買物業。他又指出,聶歌信山道的公務員宿舍列入勾地表當中,是希望更加有效地處理使用率低的宿舍用地,政府並沒有因為拍賣而要求申請人即時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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