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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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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1] 報評會獲得市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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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韜文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續)報章操守停止惡化跟報評會的出現有否關連?導致停止惡化的因素應該是多樣的,箇中因果關係也不是這項調查所能肯定回答。不過2004年的問卷有要求受訪者評估報評會對改善各種操守的作用。結果發現,報章在改善侵犯個人私隱、渲染暴力、誇張煽情和刊登不雅或色情淫褻內容方面,認為有「大」效用者有一成左右,認為效用「一般」的約佔三成,而其餘六成不是認為效用「小」就是「不知道」。

 從數字來看,我們很難說報評會已建立了強大的社會形象。事實上,有二成多的人對報評會所知仍然微不足道。不過,要適當理解這些數字,我們也應該把報評會放回社會脈絡來考察。

 報評會成立只有四年,是新聞界的自律組織,對受譴責的報刊沒有甚麼法定的約束力,更有三份銷量較大的報章不是會員,在這樣先天不足的條件下,憑著報評會的努力,過去一共處理了103宗的投訴,發出十個譴責,當中獲得不少報章的報道及有關報章的積極回應,而現在也有一成左右的受訪者強烈的認同報評會的效用。民間組織要建立權威,往往要靠細水長流,報評會大概也不會例外。從這樣的角度看來,報評會的效用已受到社會初步的肯定,努力並沒有白費。

報評會需要免被控誹謗權

 事實上,當被問及報評會應否繼續存在下去時,絕大多數(66.1%)的受訪者的答案是正面的,而反對的不及百分之五。由此可見,大多數市民對報評會是肯定的。問題是報評會如何走下去,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用。

 根據報評會兩次調查,市民對成立新聞評議會的原則是有看法的。如(表四)所示,接近七成的受訪者都主張監督機構最好由新聞人士和社會人士共同組成,認同由政府委任的不足一成。香港社會極度重視新聞自由,對政府介入本來屬於業界自律範疇的活動一向非常敏感,所以受訪者有此反應是合理的。

 如果政府真的關注報章操守問題,問題反而是如何創造條件強化現在的報評會,讓它發揮更大的自律功能。如前所說,有三份銷量極高的大報沒有加入評議會,報評會對它們的譴責有被控誹謗的可能。報評會所需要的正是法律的保障,讓它擁有「豁免因譴責報刊而被控誹謗」的權利。兩次調查都顯示,有超過五成的受訪者認同賦予報評會以上的權利,而贊成者當中,更有七成主張立法會支持有關立法。

 在市民心目中,香港報刊的操守表現「普通」,離「滿意」尚有距離。不過,在過去三年,報刊的操守沒有惡化,反而在個別方面有輕微的改善。調查顯示,市民基本認同報評會在改善報刊操守的作用,更正面肯定報評會繼續存在的必要。但是,報評會若要發揮更大的功能,所要求於政府的是豁免被控誹謗的權利,絕對不是其他方面的干擾。 (二之二.續完)(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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