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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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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 加強立法約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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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為了大規模拆遷建房,只有提高拆遷補償標準,這使到房地產價格不斷攀升。圖為上海市中心正在拆遷的居民房屋地塊。(新華社)

 今年6月,因受賄270餘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常州「老闆市長」張東林就是「經營城市」的典型例子。在1993年到2001年的8年裡,張東林連續兩屆擔任常州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張東林在任期間,常州城市建設開工的面積從90年代中的150萬平方米,一路躍升到了90年代末的300萬平方米,而他所接受的賄賂有99%來源於各類房地產開發商。

 張東林案件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正是中國城市經營面臨的難題:如何更有效地監督和制約政府行為?據常州市一份預防職務犯罪的資料披露,缺乏相應的制度作為保障,使得經營城市理念在實踐過程中,由一個先進的理念變成了一種畸形的政績表達方式,並為官員權力開闢了空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李佐軍博士指出,政府經營城市,意味著權力直接進入市場,必定大規模製造腐敗。因此,必須加強立法和執法,爭取從法律上約束政府經營城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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