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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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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 碌卡交稅「免息」須留神

 【本報訊】(記者 鄧愷欣)除推出交稅貸款外,近年本港各銀行均鼓勵消費者以信用卡交稅,形式與「碌卡」消費一樣,申請手續較向銀行借稅貸簡單,無須入息證明,但同樣可以享有換取積分及免息還款期的優惠。不過,消委會提醒市民,需留意有關條款的細則、行政費及手續費,甚至是自己的還款能力和信用卡的欠債狀況,以免因小失大。

 消委會表示,曾收到客戶投訴指相信銀行宣傳透過信用卡交稅可獲得56日免息還款期,但當收到月結單後,卻發覺需繳交700多元的利息,銀行解釋是因帳戶仍有結欠,故新簽帳項目不能享有免息期而需要繳付利息。

卡數未清 無免息期優惠

 消委會並指出,大部分銀行會向用信用卡交稅的客戶收取手續費或行政費用。貸款方面,銀行又可能以信用卡的信用額或低於信用額為準則,令消費者未必能「碌」得與稅款一樣的數額;有些銀行更不會將款項撥入積分獎賞的計劃內;若在中途取消信用卡,除需要繳交手續費外,更要提早償還款項。

 消委會提醒市民留意以信用卡交稅的條款,若本身卡數未清,便不能享有交稅貸款免息期。此外,消費者亦應評估個人的還款能力,若無法如期清還則可能會繳付高昂的罰款,逾期還款時由於罰息或手續費不輕,反而會變成因減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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