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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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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 酒店會籍「優惠」 投訴增三成

 【本報訊】(記者 胡靜嫻)參加酒店貴賓會籍享受優惠服務的消費模式,在近年非常流行,酒店會籍推銷員往往會透過電話,承諾種種優惠,如特惠折扣享有餐飲美食,甚至免費餐飲及住宿。但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優惠背後,可能涉及諸多條件限制,如特別日子不能使用,又或最終未有兌現承諾。

多涉貨不對辦

 消委會在今年首11個月收到有關酒店、餐飲會籍的投訴個案共181宗,較去年全年118宗上升超過3成,主要涉及推銷手法不實、貨不對辦,亦不時有推銷員承諾的優惠,後來被發現有諸多附加條件。酒店會籍年費界乎200至2,700元,大多透過電話推介優惠。

 有投訴人支付了千多元的酒店會籍費用,職員當時聲稱會籍包兩晚免費酒店住宿、兩支紅酒和餐飲75折優惠。但事主收到優惠券後始發現,免費酒店住宿是指每次付款入住第1晚酒店,隨後第2晚才享有免費住宿。

 至於免費紅酒,則需要兩人或以上,並要到指定餐廳用膳,而餐飲膳食優惠亦只是85折。事主認為不合理,並要求取回會費,幾經交涉該公司始願意退回。

獲贈餐券須付逾千會費

 另一投訴人收到推銷員的來電推銷酒店貴賓會籍,優惠包括一晚免費酒店住宿和免費餐飲膳食,另會安排會員在農曆年初二晚免費入住可觀看煙花的房間一晚。事主受欣賞煙花安排吸引,即時與酒店職員預留年初二的酒店房間。事主其後致電酒店核實有關房間安排時,才得知預留的房間根本看不到煙花,酒店經理亦指酒店未能提供房間作欣賞煙花之用,最後酒店答應免費贈送兩個生日蛋糕和餐酒作補償。

 有推銷員向投訴人推銷會籍時,見事主生日將至,向其表示可獲贈餐飲券,結果事主毫不猶豫向推銷員提供身份證號碼及信用咭資料,及後收到酒店文件才知要繳付千多元會費。

 消委會提醒市民,不要輕信推銷員的口頭承諾,光顧成為酒店的會員前,應向推銷員索取會籍資料,並詳細了解條款和使用限制後,才決定是否值得申請,避免日後出現爭拗。消委會亦建議推銷公司主動將優惠條款細則,郵寄或傳真予客人,而酒店提供會籍時亦應先平衡房間供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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