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7] 愉景灣劃界 下月完成 放大圖片
發展商佔用愉景灣高爾夫球場達20多年。(潘達文 攝)
【本報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繼續聆訊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20多年來沒有劃定愉景灣項目土地界線事件。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表示,其實在地圖上是有劃定界線,只是在土地上無實質劃界,署方現時正進行測定界線工作,下月會完成劃界。
議員鄭家富追問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2002年有人投訴發展商佔用土地作高爾夫球場20多年,地政署在2003年只是收回720萬元租金,是否不恰當。孫明揚回應,由於部門有分工,需要進一步查明。但鄭家富就批評,孫將發展商佔用土地形容是「滋尾」(小事),孫明揚即反駁,指鄭家富曲解他的意思,強調他的說話,議會有詳細記錄。
劉江華質疑僅收回700萬
就愉景灣發展商佔用政府4萬多平方米土地20多年,地政總署指出,在2003年不檢控發展商,是因為早在1983年,當時的地政總署署長曾經去信發展商,默認發展商做法;而簽短期租約的方式,比訴訟後要求發展商將土地回復原狀更可行,有關租約是以市值價計算。
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表示:「由82年10月起計至03年10月,我們是收回723萬元。」議員劉江華表示:「這個數是涵蓋4萬多平方米,20多年,你收700多萬元,我不知道這是否算是合理。」
有議員就質疑孫明揚失責。議員鄭家富表示:「清繳21年租金,沒有罰則,你不要告訴我這是小事,不要告訴我是分工,因為到最後都是由局長你問責你負責。」孫明揚則表示他未說過是小事,稱所說的話都有會議記錄,並指鄭議員所說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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