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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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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7] 不能坐視政客「玩轉」香港

 上訴庭昨日經過緊張聆訊,雖然駁回公屋居民盧少蘭就阻止領匯上市提出的上訴,但未有接納房委會代表律師有關盧少蘭須在昨晚11時前決定是否向終院提出上訴的要求,以致領匯能否正常上市仍然處於不明朗狀態。政客操縱一、兩個領綜援的公屋居民,就可以利用司法程序「玩起」整個香港,令涉及幾千億款項的領匯上市動彈不得,還要賠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當局和公眾卻無可奈何。這顯示香港的法律存有漏洞,需要檢討。

 政客濫用司法程序,將本來是大好事的領匯上市搞得「立立亂」,令整個社會備受困擾,以致行政長官董建華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都不得不站出來說話,指出過分政治化將給香港整體利益及金融中心地位帶來不良影響。人們有理由大聲批評政客損害香港利益,但同時還要重視尋找補救的措施,防止類似的事件重演。

 領綜援人士像木偶公仔被政客操縱興訟,阻止領匯上市,是「以小博大」。綜援戶無錢支付龐大的訴訟費,或者有人給錢,或者破產了事,真正的搞事者則可以「置身事外」,代價不大;而社會卻承受巨額金錢損失,還有營商環境的損害,代價極大。當局應該運用法律手段,阻止政客的圖謀得逞。按照普通法的原則,興訟雙方都應該是獨立自主,不受其他人士或幕後勢力操控。政客在幕後操縱當事人打官司,違反了普通法原則,另一方可以依法追討損失。人們與其不斷乞求搞事的政客發「善心」,放棄上訴,終止官司,還不如運用法律手段,追究幕後操縱者的責任,令濫用司法程序者付出沉重代價。

 政客利用司法程序挑戰房屋條例,使領匯上市飽受官司折騰,這顯示公營機構資產以原有條例作為私有化的法律依據並不保險。政府日後要將公有財產如機管局上市,就要避免用舊法做新事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而應採用立法上市的方式,即專門為特定公營機構上市進行立法,盡力做到萬無一失,堵塞可能被人利用的法律漏洞。(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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