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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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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8] 遏止「台獨」的重大決策

 本月25日至29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這部法律草案的適用範圍不包括港澳特區,而是針對「台獨」勢力的分裂活動,特別是針對台灣當局最危險的「法理台獨」分裂行徑。這是祖國大陸遏止「台獨」的重大決策,從法律上表達了中華民族反對分裂和促進國家統一的強大意志,必將對促進兩岸關係和祖國統一大業的發展,對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陳水扁上台以來,島內「台獨」勢力加快了「去中國化」步伐,推動「台灣正名」,叫囂要在「2006年制憲」,「2008年實施新憲」,謀求通過所謂「憲政改造」搞「法理台獨」,企圖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全國人大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是對「台獨」分子推動「法理台獨」的有效遏制。

 台灣的全部歷史都證明,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決台灣問題,關係到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中華民族的全面復興。中國政府為解決台灣問題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其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國政府歷來主張兩岸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但是,台灣當局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否認九二共識,猖獗進行分裂活動。「台獨」分子對大陸的嚴正警告置若罔聞,加快步伐妄圖從法律上分裂中國的國家主權,這激起了中國人民和全球炎黃子孫的義憤。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順應了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反對「台獨」的主流民意。

 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有助改變以往中央政府以發言人作政策宣示形式表態的不足,令「台獨」勢力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可作利用。這有助中國政府和人民掌握反「台獨」鬥爭的主動權,依法主動打擊「台獨」。近來「台獨」勢力一再攻擊大陸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正說明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獨」具有震懾和遏制作用。

 進行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阻止「台獨」,促進兩岸和平,絕非對台動武的動員令,其適用範圍不包括香港和澳門。但反對分裂、促進統一,亦是港人的義務和責任。特區政府昨天發表聲明,堅決支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指出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特區政府熱切渴望國家早日統一,這表達了廣大香港市民的心聲。(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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