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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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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8] 堅持領匯上市 政府應作承擔

 終審法院昨日拒絕房委會提出縮短領匯訴訟上訴期限的申請,令房委會在是否決定領匯下周一如期上市問題上,再次陷於困境之中。官司未能完結,自然存在可能敗訴帶來的風險。如果政府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及賠償,領匯應可如期周一上市。我們認為,上市限期已「延無可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都作出有利房委會判決的法理基礎上,特區政府應該作出承擔,堅持領匯如期上市,以維護包括51萬本港散戶在內的投資者利益,保持外界對政府施政的信心和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

 終審法院基於未獲賦予縮短上訴期限的權力,拒絕房委會提出縮短領匯訴訟上訴期限的申請。儘管公眾對政客濫用司法程序、阻延領匯上市極為反感,但對終審法院的判決仍普遍認同,這恰恰顯示了香港社會可貴的法制精神。人們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不等於可以接受政客損害公眾利益的所為。上訴庭在昨日頒布的書面判詞中,嚴詞斥責申請人拖延至最後一刻才提出訴訟,對他人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法律的本意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利益。政客為了一己之私,利用完成司法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差,阻礙領匯上市,其實是在破壞法制的尊嚴,理應受到社會的譴責。

 在終審判決不能於下周一前完成的情況下,擺在政府面前的有兩種選擇:一是擱置上市;二是如期上市。若領匯未能如期上市,整體經濟損失料超過60億元,而無形損失包括香港的信譽損害將難以估計;如果堅持上市,則政府須向股民及保薦人承諾:一旦輸了官司,將一力承擔損失。事實上,領匯官司進展至今,政府的理據很充足。原訟庭和上訴庭都判了政府勝訴,在正常情況下,終院推翻原判的機會極低,政府的贏面很大。再說,政客糾纏於司法程序,打擊的目標就是政府。面對政客的挑戰,政府要企硬,顯示出有承擔的氣魄,該頂住的,就要頂住。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政府應堅持領匯如期上市,並為此作出承擔。如果政府腳軟退縮,讓政客的圖謀得逞,管治威信難免再受重挫。(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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