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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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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1] 立法遏制「台獨」的迫切性

■吳士樑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長期以來,海峽兩岸及旅居全球各地炎黃子孫們呼籲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維護祖國統一,現在《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正是國家尊重民意、順應兩岸同胞及全球華僑華人強烈呼聲的表現,同時再次表達了中國政府和人民反對國家分裂、遏制「台獨」和追求祖國統一的堅強意志。盡早頒行一部反對分裂國家的成文法典具有正當性和迫切性,以明確的政治和法理邏輯將反對「台獨」訂立為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每一個中國人不可推卸之義務,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不容置疑。

 當前,台灣分裂勢力的活動已經達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陳水扁企圖在他第二屆任期之內,在「台獨」路上越走越遠,彰彰明甚。他不但毫無掩飾,無論在所謂的「總統」或「立法院」選舉期間都以其「急獨」大做宣傳,在「台獨」的懸崖上作玩命的試探。他的「台獨」時間表早已公諸於世,要在2005年「修憲」,在2006年以「公投」確論,在2008年實施「立國」。所以,現在最緊迫的問題是阻止台灣獨立,在「台獨」勢力日益猖獗的大背景下中國已非立法不可,而《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專門針對台灣地區日趨嚴峻的分裂形勢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國家確定了主要以法律形式反對和阻止任何分裂台灣的企圖和行為是中國人民的根本義務這一明確目標,故《反分裂國家法》作為特別法,將只在台灣範圍內適用。

 有關反對分裂國家的立法,將以法制法斷絕「台獨」的任何可能性,不給台灣社會和國際勢力誤判形勢的空間。「台獨」和支持「台獨」的勢力,其實一直都在以法律武器推動「台獨」。台灣當局步步進逼,企圖通過「公投」、「制憲」、「正名」、「立國」等一系列「去中國化」手段,將台灣全面推向「法理上」的「台獨」,從法律上最終完成「獨立建國」的程序。美國多年來則用《台灣關係法》作為美國政府干涉台灣問題、阻撓中國統一事業的「國內法」依據,而美國國會也是用這個法律形式確保歷屆政府維護所謂的美國在台灣的利益,並用「以台制華」戰略干涉中國內政。因此,對內來說,《反分裂國家法》有必要將對中國大陸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而採取的方針、政策、措施以及經驗加以梳理,特別要將葉九條、鄧六條、江八條、胡溫七點等內容以法律文字準確表述,以法律方式加以確定。有了法律的約束,就表明中國政府不但不能容忍「台獨」,而且無論代價如何,要通過堅決的、必要的、任何的手段來粉碎「台獨」。對外而言,如果美國要以所謂《台灣關係法》為由繼續武裝「台獨」勢力的話,那麼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就可與其針鋒相對,為中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與美國進行鬥爭提供了一個法治化的平台,更有法理依據反對「台獨」。

 一部促進國家統一、箝制「台獨」的法律,是對一切企圖分裂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島內外分裂勢力的一種嚴重警示,同時對於島內外支持統一的政治派別和人民也是一種有力支持。立法的啟動,將有效地遏制陳水扁當局走向「台獨」和戰爭。一旦台灣當局製造重大的「台獨」事變,令國家面臨分裂的危險,事態發展到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大陸不得不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時,《反分裂國家法》將可為此行動提供法理基礎。但中央領導人還是希望可以和平統一,國家主席胡錦濤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外訪時多次強調,他們比任何人更願意以最大的誠意、最大的決心、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這反映了祖國大陸在和平統一的政策上的延續性和穩定性,仍將和平統一確定為首選的政策目標。可以肯定,中央政府所確定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最高原則將法典化,並在《反分裂國家法》條文內獲得貫徹。

 《反分裂國家法》雖然和香港沒有直接關係,但絕大多數香港人都反對「台獨」,不想海峽兩岸燃起戰火,希望看到國家早日和平統一,支持國家為處理台灣問題而制訂好《反分裂國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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