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1] 修補法律漏洞 優先照顧股民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領匯終於無法上市,這說明了香港司法程序有了漏洞,應該補救。同時政府應優先照顧龐大的香港股民和房委會商場租戶的利益,優先讓他們認購領匯股票,就會為政府帶來更大的政治資本,使到政客不敢胡鬧。
這個漏洞是一個企業上市期僅短短數天,一旦有人在上市前夕到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司法覆核,整個上市行動就得告吹,這會嚴重影響將來其他股票的上市活動,特別是港府所擁有的資產的上市活動,是最容易受到政客的利用,政客還會利用一群領取綜援最窮的人來打官司,輸了大不了宣布破產,不必承擔打官司失敗的賠償。
司法覆核的申請要時間,輸了官司又可以上訴,上訴輸了也可以再上訴,最後鬧到終審法院。這一拖一鬧,早已過了上市的時限,使到包銷商不得不宣布取消該股上市。
這一次領匯無法上市,政客所玩的方法就是利用司法程序的漏洞,明知會輸也照打官司,在高院輸了,到上訴庭上訴,也輸了,於是又說可能上訴終審法院。
最後上訴或不上訴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領匯不能拖得太久不上市。領匯擱置上市不是官司打敗,而是對方利用司法程序的漏洞玩死領匯,這是對方在法律司法程序的戰術應用技高一籌,房委會的法律顧問要為此負上責任。
如何修補漏洞,我認為下一回領匯再上市時應該講明,如果在上市期間出現司法糾紛,上市期可以延長至司法程序結束,而上市申請不獲配售的金錢可以馬上退回,申請而獲分配者則可以馬上獲發股票,只等官司了結就正式上市買賣,不願意持有股票者可以選擇退回錢,由包銷商按原價購回,再由包銷商配售給其他投資者,在股市買賣時,經常都有一些企業申請或被令停牌,因此,像這樣的暫時不上市買賣的作法與股票停牌分別不大,再加上包銷商的回購保證,投資者基本上沒有損失,不會影響他們申請認購的信心。
這次領匯上市受阻,但只是暫時性的,受政客擺佈的小市民的官司已經打了兩場,即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兩場官司小市民都失敗,如果終審法院再判他們失敗,這場官司就可以了結,領匯就可以重新上市。
國際投資者會不會擔心今後這類事件再重演?擔心香港越來越政治化導致投資信心受損?我認為擔心肯定會擔心,但香港財經官員應該盡可能告訴這些國際投資者,這類事件只可一不可再,因為玩火者必自食其果,為他的選民所唾棄。試想想,申請領匯的小股民有50萬之多,這群人還會再支持有關的政客嗎?如果這場官司最後的失敗者是這幾名受政客擺佈的小市民,選民看了,必定明白,政客只懂得表演,不是想實實在在地幫助他們,當政客發現他們的支持度因領匯事件而下跌,他們就不敢再胡鬧,所以我相信同類事件重演的機會不大。
很明顯的,領匯第一次上市失敗,是一起政治事件,為了爭取更多的群眾支持,我建議房委會在準備領匯第二次上市時,應該優先將領匯股票百分百地分配給香港市民,以達到「還富於民」的目的,只有當香港市民認購不足,才分配給國際投資者,同時,為了減少房委會商場租戶的擔心,也應該優先分配一定數額的股票給他們對�X風險,,這數額就相等於他們租用的商場的估值,這麼一來,這批租戶就等於可以利用領匯股票對�X加租的風險,將來萬一加租,自己雖然得多付,那領匯的利潤也相對增加,自己也可以分到多一些的股息,以彌補加租的支出。
只要政府優先照顧龐大的香港股民,房委會商場租戶的利益,優先讓他們認購,就會為政府帶來更大的政治資本,使到政客不敢胡鬧。(本專欄每周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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