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2] 從形式到實質教育機會
——高中教改的經濟障礙議題
■曾榮光 香港中文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
我們至少可以把是次高中改革的具體政策議題policy agenda歸納為以下三方面:(一)經濟障礙議題、(二)課程改革議題、(三)補償教育議題。本文將先討論經濟障礙議題。
前文(載12月17日本版)界定了是次高中改革的實質理性基礎在於為香港特區下一代提供更大的均等教育機會;並指出是次高中改革的具體政策議題是在於把「形式上的教育機會」落實為「實質性的教育機會」。事實上,縱觀世界先進國家的均等教育政策的實踐經驗與研究結果:
最大阻礙是經濟上的阻礙
縱觀世界各國實施均等教育政策的經驗,學生未能把「形式上的教育機會」具體化為「實質的教育機會」的其中一個最大阻礙就是,經濟上的阻礙。事實上,在不少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部分地區)單單在法令上規定普及教育以至強迫教育,並不能確保每個學童均可實質地享有這些教育機會,更遑論從中獲益。其中一個主要的障礙就是家庭經濟狀況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其一是家庭付不起學費;其二是家庭需要學童幫補家計。針對以上經濟障礙,「免費教育」與「強迫教育」就每每視為普及教育實質落實的必要條件。前者就是要清除付不起學費的障礙,後者則是要避免家長為了生計而剝奪學童就學機會。
據此,我們就不難發現是次高中改革建議中的一個明顯缺失。就是完全沒有關注那些可能阻礙本港學生享用普及高中教育機會的經濟因素。
改革建議沒有關注經濟因素
首先,在改革建議中,就高中學費的建議是,由中四、五的每年5,055增加至7,200元;當然教統局官員一再強調不會令學童因付不起學費而輟學,但我必須指出這種政策設計明顯是一種消極的思維。我會強調若高中教育是未來「知識型經濟」、「激化的全球競爭」(借用官方的語調,並不代表筆者的認同)必須的生存條件,則高中教育機會應視為理所當然的公民權利;因此,特區政府實應積極地把「學費」這個經濟障礙消除。故應把免費教育推到高中,以真正實現諮詢文件的副題所示——「對未來的投資」。
如何把學生留在教育制度內
普及高中教育機會的另一個結構上的經濟障礙就是,它是在法定勞工年齡(15歲)以後進行,因此,造成學生無法享用實質的高中教育機會的一個「推動因素」push factor,就是就業機會把學生推離高中教育。亦因此,在強迫教育及就業年齡以後,實施普及教育的一個最重要議題就是:如何把學生留在教育制度內,及更重要地使他們能作出實質的真實的學習authentic learning。減少經濟上的障礙(例如學費)只屬起碼的措施,更重要的就是在教育內容及補償教育上的配套措施。這就帶出高中教改的第二個政策議題——課程改革。(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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