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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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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失去自我糾正能力的香港

■張志剛 香港發展論壇總幹事

 領匯事件香港社會所糾纏的,究竟是法治精神,還是司法程序?香港就只得一些既定程序要不惜一切去單一堅持嗎?除此之外,我們就一無所有?最令人難堪的是,一些學術界中人不是冷言冷語,就是袖手旁觀,再不就是阿Q自慰一番。失去自我糾正能力的香港,還有甚麼希望?

 本欄名為靜觀香港,即希望以平靜的心情,去看香港社會相對靜態的一面,不要老是在政治話題中去糾纏。但在過去一周,看見領匯事件的發展,心情無論如何也靜不下去。香港這樣搞下去,不會不垮;而且是早垮而不是遲垮;是大垮而不是小垮,是整體垮而不是個別垮。

 香港領匯事件在過去一周的發展,說明了香港社會已經失去自我糾正的能力,這個情況就等如在一宗案件中,劫匪猖狂橫行,警方執法無力,路人袖手旁觀,而一些路人議論更是集中討論警方的執法無力,而對一些不當行為視若無睹,這樣的社會會有前途嗎?

現在所稱法治其實只是程序

 輿論談來談去,就是在法治這一個觀念上打轉。我們香港這個現代化社會,就只得法治觀念一項價值值得我們堅持,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去單一地堅持。更真實地說,我們所稱的法治,只是一些既定的程序,在整個司法覆核的過程,申請人兩次敗訴,所恃的就是二十八天上訴期這個問題,而從原訴人的一言一行,都沒有認為真去面對在終審法院的最後聆訊。現在我們糾纏的,究竟是法治精神,還是司法程序的問題。

 我們明白到,法治是我們堅持和珍惜的原則。但除法治以外,我們就一無所有?法治有要求我們大建公屋,去讓盧少蘭這樣的無依老人有所安居嗎?法治有規定我們要提供公援讓盧少蘭這樣的老弱長者有所依靠嗎?我們整個社會有眾多核心價值須要去堅持,須要去信守,我們才有能力去生存、去發展。除了那法治兩字,或更正確的說,是司法程序,我們真的不再有任何堅持了嗎?

 特區政府不存在有任何壓迫司法制度的問題,首先上訴庭裁定縮短上訴期間,是雙方律師達成的共識而不是房委會硬闖。而對終審庭的裁決,房委會也遵守和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必然有其根據,但盧少蘭和其背後的一眾策劃人士,就真的別無選擇,在兩審兩敗之下,就不能在周日底線前放棄上訴嗎?

戈爾放棄上訴的啟示

 在美國二千年的大選,那時選舉的爭議比現時領匯的爭議大得多,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如果繼續上訴獲勝的機會也比盧少蘭大得多,而戈爾最終放棄上訴,就是在法治之外,有更多同樣重要的價值須要堅持,那就是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以及國家和社會的團結。就算總統的尊榮,個人的尊榮,都讓路予這些價值。但盧少蘭和背後的策劃者有把一絲一毫的整體利益放在他們的心上嗎?他們的心中,就是利用二十八日的上訴期。而設計這上訴期時,並沒有把領匯上市的規條,即公布招股書三十天內必須發出股票和上市的規定考慮在內,而這兩個不同的要求,卻巧合地被有心人擺弄在一起。就算百分之九十九會輸掉官司,而輸掉官司對任何一方面都沒有絲毫好處,甚至就算連盧少蘭可能不足百分之一的機會勝出,其實也對任何一方面沒有好處。我們不要求在盧少蘭或其幕後策劃者找到有如戈爾那一顆高貴的心,但連衡量得失,為整體公眾利益留下一點空間,那我們曾經空前成功,舉世稱傲的香港社會,除了留下那終審法院二十八天上訴期之外,我們還有甚麼?

學者以奇談怪論自瀆

 最令人難堪的是,一些自以為中立公正的學者,卻以千奇百怪、莫名其妙的理由,去把這自私透頂的行為,描述為彰顯法治的成功。一位中大財務學的學者,以為這可以以領匯上市失敗的事例向世界宣傳香港是法治之都。這究竟是徹頭徹尾的阿Q精神,還是聊以自慰的自欺欺人?香港的法治地位曾經給人質疑了嗎?香港是世界前數名的銀行中心,是世界十大股票交易市場,這一切都是對香港法治的肯定。上千億的世界各地資金認購領匯,這也是對香港的法治地位的肯定。我們用得著以這一小撮人上演的金融鬧劇來向世人再說明一次:「我們是法治之都!」香港的一些中間派人士和學術界中人在應該要仗義執言、向那些從來沒有把香港整體利益放在心上的人施加壓力時,他們不是冷言冷語,就是袖手旁觀,再不就是阿Q自慰一番,再加上那可憐無力的政府官員,我們香港還有甚麼希望!! (本專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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