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3] 低調行事:觀望新政策 銀行謹慎拓業務 放大圖片
有銀行界認為,很多新出台的金融政策,對港資銀行限制更多。圖為匯豐深圳分行。
本港中小銀行借CEPA「東風」陸續在內地成立分行,而今業務開展如何?業內人士透露,這批銀行對新的金融政策持謹慎態度,業務僅完成預期的70-80%。為了避免麻煩,有些銀行就將其內地的分行當成銀行與內地港商之間的「中介機構」,文件在香港簽署,而具體的借貸事務則由內地的分行執行。
透明度低開展業務不便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本港一家銀行深圳分行行長表示,由於內地很多金融政策仍處於混亂及模糊狀態,所以大部分港資銀行都低調行事,甚至不願意對外界曝光本身的業務。「很多新出台的金融政策對我們的限制更多。如《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俗稱「9號令」)規定『境內外資銀行借用的外債資金不得結匯,還本付息不得購匯,境內外資銀行辦理其外債項下還本付息不需要外匯局核准』。也就是說,我們必須以外幣形式借貸給客戶,客戶不得將此外幣通過銀行轉換為人民幣。同時,客戶的外債到期還本付息給銀行時也必須以外幣形式償還,不得將人民幣通過購匯轉換成外幣償還。」
該人士強調說:「由於我們的客戶大多是境外客戶,使得開展業務非常不方便。既然CEPA是對香港開放,為什麼不可以更加透明一點、徹底一點?」
多採灰色地帶借貸形式
據悉,有在內地設有分行的港資銀行向港商進行借貸時,多要求港商將其在香港的物業抵押給銀行,而銀行方面則透過其在內地的分行將有關款項交給客戶。客戶在支付有關按揭時,也是將款項交給內地的分行。這樣,既可以避免受到內地外匯管制條例的限制,也可以減少因內地借貸條例的複雜性,而帶來的額外麻煩。不過,這種屬於「灰色地帶」的借貸形式多是在雙方的默契下進行,而有關文件也是在香港簽署。「這樣做,銀行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而客戶也覺得方便,不用透露自己在內地營商的太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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