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3] 證監會擬停收賠償徵費
【本報訊】證監會昨發表有關檢討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水平及經費、自98年以來發生的經紀違責事件及投資者賠償安排運作情況的諮詢文件。投資者賠償基金於去年4月1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以取代舊有的賠償安排。賠償基金的經費來自兩個舊有賠償基金轉移的結餘,以及就在港交所執行的證券交易收取的0.002%、在期交所執行的期貨交易收取的每張合約0.5元的投資者賠償徵費。今年10月底賠償基金可動用資產總值約13.6億元。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狄勤思表示,為免累積超過賠償基金所需的數額及減輕投資者的負擔,該諮詢文件建議當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達到14億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以目前的市場成交額而言,預期賠償基金將很快達到14億元的水平。
此外,該諮詢文件研究現時每名投資者15萬元的最高賠償額,該限額最初於98年採納。諮詢文件的結論是每名投資者15萬元的限額所提供的覆蓋水平,與98年及之後的覆蓋水平相若,故應維持不變。證監會邀請公眾在明年2月4日前提交意見,並會在諮詢期結束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發表諮詢總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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