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3] 護衛遭剝削 房署允跟進放大圖片
工聯會與黃竹坑護衛員到房署總部抗議被剝削。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昨日協助51名黃竹坑村護衛員向承判商爭取權益。員工指出,由於屋村保安合約到期,在新舊護衛公司交接期間,疑有人迫使員工簽署不合理的新合約及離職聲明,引致員工強烈不滿。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權委副主任葉偉明昨日陪用員工約見房署高層,並獲得副房屋署長劉啟雄承諾跟進。
葉偉明說,黃竹坑村的護衛合約將於今年12月31日終結,新合約由另一間新公司承接,但舊公司有人竟在11月30日要求員工簽署自願離職信,員工不簽署便不獲安排到新公司工作;舊公司因此毋須支付遣散費。
指新舊公司皆涉剝削
另外,新公司在12月3日推出一份不合理的新合約,大部分條款皆違反《僱傭條例》及政府外判工最低工資規定。葉偉明說,新公司雖然明文規定工作8小時,但要求員工簽署合約表明自己願意在空餘時間工作,即員工每日需工作12小時才有5,000多元工資,而底薪只得2,000多元,房屋津貼則為1,000多元。
工聯會屬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與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日與劉啟雄開會,房署作出四點承諾:外判公司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向所有服務滿兩年的員工作出賠償;外判公司日內需交出員工出勤紀錄,並向所有離職員工作出遣散補償;房署絕不承認任何不合理的新合約,署方同時會深入研究合約,並要求新公司聘用原來的護衛員;外判公司必須將參與行動的員工視作申請有薪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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