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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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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5] 入稟者須證明領匯必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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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對於有兩名市民入稟向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及陳偉業索償,有法律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指出,投資者因受損失而興訟,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和入稟者的損失有直接關係,又要有證據說明領匯上市後股價一定升,而這兩點都是不容易證明的。

 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見圖)表示,一般而言,入稟者要勝訴,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和入稟者的損失有直接關係。

 梁家傑說:「一定要證明是因為這些人參與了這件事,而導致領匯未能上市,又要證明領匯上市之後股價必定上升,否則這類訴訟沒有可能成功。」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不評論這宗案件,但他指一般來說,入稟者要先證明被告欠入稟者一個法律責任:「法庭一般會要求原告和被告之間有一種特別關係,才會說被告欠原告一個法律責任,舉例說,銀行和客戶之間、律師和客戶之間」。

 梁家傑和張達明均認為,要證明這些並不容易,市民如果要展開法律訴訟,應先弄清法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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