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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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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社工憂合約制損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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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指出,「合約制」令社工界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影響員工對機構的歸屬感。 (沈清麗 攝)

 【本報訊】(記者 沈清麗)社福界自2000年實施「整筆撥款」資助制度後,社會服務機構便以「合約制」聘請社工。一項調查顯示,六成的「合約」社工薪酬偏離社福界薪酬制度的中位數;超過一成「合約」社工在續約時,更要面對減薪,以致出現「合約」與「非合約」社工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負責調查的工會發言人稱,目前100多間受資助的社會服務機構的盈餘達10億元,「合約制」卻令新入行者得不到合理待遇,擔心摧毀社工專業發展,影響社會服務質素。

合約制薪酬 遠遜非合約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在8月用問卷訪問311名本港註冊社工,超過七成是「合約」社工,受僱於老人、家庭、康復、社區及青少年服務機構。當中六成的合約期為12個月,薪酬偏離社福界薪酬制度的中位數,超過兩成是在「沒設增薪點制度」下受僱。他們在續約時,有一成會面對減薪;兩成的薪金則維持不變。這反映「合約」與「非合約」之間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約滿患得患失 恐被壓價

 調查又指出,超過七成的「合約」社工不會在服務計劃結束後轉為「非合約」社工,面對著不明朗的工作前景。超過五份一個案在最近一次接近約滿前,是不足7天才接獲續約通知,有的甚至在約滿後,仍未獲交代;只有近三成表示,是在滿約前一個月或以上接獲續約通知。

 香港社會工作者學生聯會在11月22日至12月9日,同樣以問卷訪問了全港修讀全日制社工課程的734名學生,八成四的受訪學生對合約制存有負面看法。當中包括減低了社工對機構的歸屬感、打擊工作士氣、影響同事關係和團隊建立。

 擔任合約社工超過6年的邱紫茵,第一份的工資為1萬6千元,三年後不獲續約。半年後,第二份的工資只有1萬2千元,9個月後,合約終止又不再獲聘用。至今第三份工資減至1萬1千元。她說,每次約滿前,都要擔心會被壓價。另外,合約時間短,無法從事長遠性計劃,擔心影響服務質素。

社總促停不合理合約

 社總發言人呼籲,社福機構停止不合理的「合約制」,以及監管機構給予員工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因此,他們倡議了一份「合約制-模範守則」作為機構訂立合約內容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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