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8] 積金局加強保障僱員權益
【本報訊】積金局為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會對違反強積金法例僱主採取更嚴厲的行動,除加強巡查及檢控外,亦會循民事途徑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僱主追討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
入稟高院追討較大欠款
截至2004年12月中,積金局已為700多名僱員入稟區域法院,提出37宗涉及拖欠強積金供款的申索。此外,局方亦代僱員入稟高等法院,向2名僱主追討超過300萬元的欠款。
強積金發言人解釋說:「以往,積金局主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為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但小額錢債審裁處所處理的申索金額上限為50,000元,而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入稟,則可以處理50,000元以上的欠款個案,加快追討欠款的效率,以及加強對僱主的阻嚇力。」
「雖然現時可入稟高等法院申索的個案不多,但積金局認為有需要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僱員權益。根據過往經驗,僱主一般會對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申索更加重視,涉案僱主往往會更快與積金局商討,部分亦會在出庭前補交所欠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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