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9] 依法遏制「台獨」符國際社會利益
■吳士樑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充分體現了維護主權和彰顯民意,凝聚了海外華人的心願,同時也體現了國際社會的支持,掌握了對台問題主導權。
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也符合中美在對台問題處理上具有共同利益的戰略架構。有�蓿H顯示,中美在制定反分裂法上有一定意義上的默契。「台獨」極可能引發戰爭,美國不想捲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10月25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明確指出:「台灣不是獨立的,沒有國家主權」。其「無主權論」猶如一枚重磅炸彈,給台灣政壇帶來巨大震撼。接著在12月20日,美國副國務卿阿米蒂奇直言「美國無義務協防台灣,台灣是中美關係中最大的地雷」,再次震得台灣政客不知所措。從鮑卿到阿卿的講話,清楚地表明了美國政府目前的態度,就是中國制定反分裂法並不會使美國自動承擔防衛台灣的義務;顯示了美國正在大幅調整執行了30餘年的台海模糊政策,欲用清晰的台海政策來避開台灣這顆有可能炸到自己的「地雷」。
不過,美國明確表示反「台獨」,並不意味著支持兩岸盡快統一,而只是反對台灣當局單方面改變現狀,美國不想因為台灣問題而失去中國大陸龐大的市場以及對華的影響力。
保留彈性但有底線
據報道,《反分裂國家法》內容主要正面講述「和平統一」的重要性,並不是《統一法》,沒有列出兩岸統一時間表,但會提及在不得已情況下採取非和平方式處理,不過不會提及戰爭的字眼。這表明該部法律,一是把反獨與促統當成兩個步驟來推進,比以前有更明確的區隔,但對原來「台獨」的模糊空間有所壓縮,對「台獨」的態度整體來說比以前更加嚴厲,然而仍保留了相當彈性的空間,當前迫切需要採用法律手段來阻獨、反獨,有「底線」卻無立即性危機;二是繼續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著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活動、促進和平統一這個主題;三是充分體現了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只要台灣當局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即可恢復兩岸和談,同時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和共同意志。
符合國際法原則
當前,台海兩岸形勢嚴峻。「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已日益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日益成為危害台海兩岸和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最大現實威脅。因此,大陸當前面臨的優先問題是遏獨,而非促統;而一旦台灣進行「法理台獨」,中國就必須動用一切手段「阻獨」;換句話說,如出現「法理台獨」,中國勢必會採取軍事威懾而發生一定程度的戰爭。正如剛剛發表的《2004年中國國防白皮書》所強調的,如果台灣當局鋌而走險,膽敢製造重大「台獨」事變,中國人民和武裝力量將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徹底地粉碎「台獨」分裂圖謀。據分析,若台灣出現「台獨公投」、「台獨修憲」、單方面宣佈獨立、出現「隱性台獨」趨勢、外國勢力有佔領台灣的動向,均可能作為「重大『台獨』事變」的解讀。《反分裂國家法》因是根據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樣一個最根本的規定制定的,所以與國際法的基本組成部分不會有衝突,只是進一步肯定了中國阻獨、反獨、促統的決心,相信會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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