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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四民
全國人大立法反分裂,意味著搞「台獨」分裂國家,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和受到法律追究,這對「台獨」分裂分子是當頭棒喝。
2004年歲末,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一致通過提交今年三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中國人民的最高權力機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名正言順、合憲合法,這是中國政府有效遏制越來越猖狂的「台獨」分裂活動的重大決策,體現了全國人民和海外幾千萬華僑華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意志,必將促進兩岸關係和祖國統一大業發展,有效維護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有效推動中美關係健康發展。
同樣是在2004年歲末,中國發表2004年國防白皮書,第一次明確闡明了遏制「台獨」是今後國防政策的核心。白皮書指出,目前海峽兩岸關係是2000年以來最為嚴峻的時期,並明確表示,如果台灣當局鋌而走險,製造「台獨」重大事變,中國人民和武裝力量將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徹底地粉碎「台獨」分裂圖謀。
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
今天是2005年元旦歲首,隨著2004年歲末全國人大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以及國防白皮書指出遏制「台獨」是今後國防政策的核心,可以斷定,今後「台獨」分子蠢蠢欲動、得寸進尺的伎倆以及鋌而走險的幻想和企圖,不僅將被法律界嚴格限制,而且將被中國人民和武裝力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強大力量徹底粉碎。實際上,任何國家都不容許祖國的版圖發生分裂,俄羅斯對車臣,英國對北愛爾蘭,加拿大對魁北克,都是例子。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訴諸武力的國家也不在少數,就連美國也是以南北戰爭犧牲62萬人生命的代價才換來了統一。可見,統一的版圖是國家安全的載體,是國家發展的前提,中國也不例外。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符合國際法和《中國憲法》。《中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憲法依據。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把國家有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化,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
台灣是美中關係的最大地雷
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制定了一部《與台灣關係法》,美國一直以這部國內法為借口介入屬於中國內政的台海事務。但人們注意到,美國國務院副國務卿阿米塔吉2004年12月10日指出,台灣是美中關係的最大地雷,美國也同意「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沒有必要(is not required to)防衛台灣。這是美國官方首度公開對《與台灣關係法》的執行範疇做出明確界定。對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美國的態度是「法律內容尚未出爐,無法評論,也就無從反對。」美國也有官員及智庫表示,《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的國內法,美國即使反對,也不可能有多大成效。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去年12月27日就中國公佈2004年國防白皮書指出,美國密切關注中國進行軍事現代化,但不認為眼前需要為中國軍事現代化擔憂。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政府對中國國防白皮書的態度,也從另一側面反映了中國軍事現代化的防禦、不擴張、謀求和平的本質。
美應理解和支持中國立法行動
台灣問題是考驗美國政府政治智慧的關鍵性問題。台灣不是美國的核心戰略利益,但卻是中國的核心戰略利益,中國將不惜一切代價去確保台灣不從祖國的版圖中分裂出去。陳水扁企圖千方百計想把美國拖下水,把美國綁在「台獨」的戰車上。事實證明,「台獨」才是美國核心利益的挑釁者。筆者綜合美國政府對中國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和2004年國防白皮書的態度,認為美國政府對「台獨」的危害性有了一定認識。但要指出的是,在陳水扁當局圖謀分裂中國的「台獨」活動明顯升級的同時,美國仍在提升售台武器的數量和品質,繼續向台灣當局發出錯誤信號。對此,美國須認識到,國與國交往,要「言必行,行必果」,中美建交的基石是三個聯合公報,美方應該切實履行其堅持一個中國的承諾,反對「台獨」,反對台灣當局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言行和立場,不做任何助長「台獨」勢力的事情。美國也應進一步理解和支持中國全國人大的立法行動和2004年國防白皮書的立場。
對「台獨」分子是當頭棒喝
自李登輝、陳水扁當政16年來,台灣當局沒有一刻停止鼓吹「台獨」、分裂中國的活動,「台獨」分裂勢力已經在島內惡性蔓延。中國的領導人,多年來苦口婆心,無數次的聽其言而觀其行,甚麼話都聽了,甚麼話也說盡了。可是,陳水扁越走越遠,甚麼「去中國化」、「公投」、「制憲」,還有「改國號」等等「台灣獨立」分裂行徑,越來越瘋狂了,竟然罔顧中國十三億骨肉同胞的善心善意。事實表明,當前台海局勢十分嚴峻,如果任「台獨」分裂活動發展下去,勢必斷送台海和平。面對「台獨」勢力的猖狂挑釁,全國人大啟動特別立法程序,遏制「台獨」勢力的分裂活動,阻止分裂國家的圖謀,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中,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犯罪,都要受到最嚴厲的刑罰處罰。全國人大立法反分裂,意味著搞「台獨」分裂國家,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和受到法律追究,這對「台獨」分裂分子是當頭棒喝。
《反分裂國家法》不適用港澳
中國用和平的手法收回香港和澳門,已經有了《基本法》,還有「一國兩制」的大原則,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辦事,《反分裂國家法》不適用香港。但不能忘記的是香港有極少數外國勢力代理人,在外國勢力教唆下活動。為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必須要完全按照《基本法》施政,香港必須以行政為主導,必須加強行政有效的管治。要明白「香港不安全」,等於「整個中國內地也不安全」。必須認真對待,絕不能等閑視之。(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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