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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鄧愷欣)在去年下半年,房署共收到5宗涉及外判承辦商剝削工人工資或假期等投訴,數字較上半年的16宗為少;截至去年11月底為止,亦未有發現有承判商違規。房屋署表示,考慮加強條款及加重懲罰,防止外判工受到承判商剝削。
不過,在昨日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外判服務問題時,多位議員批評房署監管外判服務不足,例如不知道承辦商強迫員工由月薪變為日薪,房署對外判公司的懲罰不夠重。有議員更指房署以最低標價批出合約,或會製造空間予外判公司剝削員工,並建議應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及規定最長工時,以徹底避免外判員工被剝削。
外判商定罪3次 禁再投標
屋署副署長劉啟雄表示,政府已有措施防止外判商剝削工人,懲罰亦頗嚴重,若承辦商違規6次,或被法庭定罪3次,房署便不會容許這些承辦商再投標。他透露,自去年5月開始,所有外判合約都會訂明非技術工人的工資不可以低於統計處報告內相關行業的每月平均工資,以保障外判工的權益。他認為,有關措施有效。他指出,現今已有65份外判合約是根據新條款批出,涉及外判工3,400人。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署理常任秘書長譚榮邦亦表示,會考慮加強條款及加重懲罰,防止外判工受到承判商剝削。但他認為承判商若在一次違例便需終止合約,於執行上存有一定困難,因他們未必可即時找到其他承判商接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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