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委會上訴審裁小組決定,酌情處理因觸犯屋h清潔扣分制,被扣滿16分,面臨遷出處分的一名上訴公屋租戶,將遷出令順延至今年8月13號生效;如果在這個期限前這名租戶不再觸犯扣分制的違例事項,遷出令將會自動失效,不會執行。
8個月不再犯 毋須遷出
小組主席尹志強表示,考慮到上訴人已年屆70多歲,不甚了解法例,事後知道連累家人,十分後悔,加上家中亦有子女要考試,所以決定酌情處理。
不過,尹志強提醒公屋住戶須遵守法例,並強調運用酌情權須按照個別情況。房屋署表示尊重訴審裁小組的決定,並會留意該戶於寬限期內有否觸犯清潔扣分制中事項。發言人指出,扣分制已經發揮阻嚇作用,只有2%已被扣分的租戶有重犯扣分制事項,而第三次再犯者更只是佔重犯者當中的2%。
房屋署提醒居民,由一月一日開始,扣分制已將警告次數減至一次口頭警告和一次書面警告。扣分制規定,公屋租戶在2年內被扣滿16分,房屋署即會終止其租約。
除此案外,也有2戶因被扣滿16分而面臨要遷出居住的單位,其中一戶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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