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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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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本港內地研互執行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04]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強調,正與內地研究,互相執行兩地法院裁決,初步安排只限於商業案件。她又指,市民有權利將糾紛提交至法院裁決,有人濫用法律是無可避免的,但相信司法機構會把關,她又強調本地的司法制度依然健全。

 梁愛詩昨日早上出席港台《與司局長對話》節目時表示,現在已訂立機制,讓內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決,可以在兩地的法院相互執行。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於商業案件。涉案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書面同意發生糾紛未能解決時,給香港或內地法院獨有管轄權,而經該法院作出裁決,就可以在香港或內地執行,原則與仲裁裁決相同。

梁愛詩:初步只限商業案

 至於婚姻訴訟方面,梁愛詩解釋,由於兩地對於訴訟雙方在離婚後的財產處理原則不同,因此安排會先處理商業案件,而婚姻訴訟則稍後才處理。

 對於近日有批評指,領匯事件中有人濫用司法程序,梁愛詩認為,是否有人濫用司法程序,是由法院把關及公眾判斷,但市民有權透過司法程序,爭取自己的權利,法庭在批准司法覆核的時候,亦會考慮有沒有足夠的理由,有些人濫用法律是無可避免,但總體來說,這個制度仍然相當健全。

 不過,有聽眾就質疑,近期領匯事件顯示,司法制度受干預,「庭內政府代表律師對法庭提出一些要求,令法官已經認為好似有一枝槍指住他,而庭外亦有一些高官的言論,構成一些壓力」。梁愛詩回應說,本港的司法制度健全,不會因為一個人或一件事而受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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