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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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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產品須加風險標籤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05]

 普達國際郵購有限公司首創消費種金計劃,以明星效應吸引達1萬4千名會員,涉及七億元,其創辦人以及公司兩名董事昨日被高院判監1年半至3年半。案件顯示市民對投資風險認識不足。警方在案件未爆煲前及時破案應記一功,而當局對「普達種金」這類雙軌式傳銷缺乏有效監管則要補過。

 「普達種金」案件的一大特點,是在未爆煲前被警方瓦解。由於投資者合共繳付七億四千三百萬元,公司實際銀行存款只有四千八百萬。警方先知先察,掌握其反常現象,徹查之下,及時檢控,減少市民損失。由此可見,警方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盡可能在一些商業罪案未釀成嚴重後果前介入調查,以加強打擊購物騙案的成效。

 由於「普達種金」案件未爆煲,一些投資者對「種金」趨之若鶩,即使知道風險極大,也不肯罷手。這種心態是很危險的。「普達種金」的保證利潤回報可以高達13倍,這種完全違背常理的保證,竟然騙倒逾萬人,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笑話。回報越高,風險越大,早已是一再被證明的真理。市民應該從「普達種金」案中吸取教訓,帶眼識貨,不貪便宜,增強風險意識。

 由於「普達種金」這類雙軌式傳銷沒有法例規管,容易對消費者造成陷阱。當局除提醒市民參加這些計劃要提高風險意識之外,還須立例對投資產品加以管制。當局可參照香煙條例,規定這類投資產品的說明書,須以大字加上「風險說明」的標籤,以便投資人士進行投資時,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有所提防。(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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