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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集成電路、移動通信設備和計算機等部分信息技術(IT)產品出口退稅率由現行的13%提高至17%,由2004年11月起執行。市場人士指出,此舉為補助內地企業今年4月1日起取消內銷增值稅退稅優惠後帶來的損失。
補取消退內銷增值稅損失
這次提高出口退稅率的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包括:集成電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動通訊基地站、以太網絡交換機、路由器、手持(車載)無線電話、其他微型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系統形式的微型機、液晶顯示器、陰極射線顯示器、硬盤驅動器、未列名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設備、其他存儲部件、數控機床。
據了解,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就意味著全額退稅。該規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執行,具體實施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國家發改委於去年9月表示,中國將繼續鼓勵半導體產業發展,會根據世貿有關規則、國際慣例及中國國情,從研發、培養人材等方面,繼續支持半導體產業發展,實行有關產品出口全額退稅。
由於以美國為首的世貿成員指控中國實行半導體產品內銷增值退稅政策,雙方於去年7月達成協議,由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中國內地設計、國外流片加工的半導體產品進口退稅政策;2005年4月1日起則取消國內生產半導體內銷增值稅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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