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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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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扶貧不足 改善有賴各方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14]

■胡志偉牧師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一直以來,本港各宗教團體、社福團體,皆在救災扶貧方面,作出了不少貢獻。政府與工商界,宜善用資源,加強與這些前線團體的溝通和合作。社區內的非政府組織,多溝通,多合作,減少對立,方能對貧富懸殊的問題有所改善。

 董特首剛發表任內第八份施政報告,誠懇承認過往施政方面的失誤,積極在社會政策上貼近民情,提升特區政府施政水平,從而建立和諧共融的社會。

過去只重視社會保障與再培訓

 回顧董特首於《2000年施政報告》內,曾提及「扶貧紓困」,83段說:「貧富差距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無可避免的現象,並非本港獨有。本港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要確保貧苦大眾可以負擔生活上最基本的需要。導致貧富差距短期內難以收窄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以知識為本的經濟的興起。」無疑,當時政府對貧窮的理解只從經濟角度著眼,認為隨著經濟改善了,貧窮問題則相應地減少了;這反映在《2000年施政報告》97段:「我必須重申,解決貧窮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一方面令經濟持續發展,創造充分就業機會」,因此,昔日政府的回應只著墨於社會保障、僱員再培訓及加增臨時職位。經過了四年多,董特首及其領導班子終於認識「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必須表達政府也很關心貧窮問題;否則只會加增社會內貧與富的階層對立,而若干弱勢群體就成為某些「政客」的鬥爭籌碼,民怨與民憤就會上升。

「做對的事」與「期望管理」

 細讀《2005年施政報告》24段內,特區政府施政的五個方向:「採取切實措施緩解不同階層的對立,認真處理貧窮問題,減少跨代貧窮,關懷弱勢社群。」要建立和諧的社會,特區政府明白,處理貧窮不能只從經濟入手;惟有提升「扶貧」為施政重點,成立「扶貧委員會」,正視「跨代貧窮」,推出新的匡扶貧童成長計劃,成立「攜手扶弱基金」等,才能體現政府是「急市民所急」的有效管治。領導學對領袖的忠告是選擇「做對的事」(do the right thing),不要凡事皆親力親為;而領袖的威信就是建立在累積所成就的「對的事」。在公共政策方面,有時領袖要掌握的是「期望管理」(expectation management),就是所作的事一方面能迎合受眾的期望,另一方面又不會誤導群眾產生過高而不能兌現的期望。

 筆者看任何富裕社會內必有窮人的存在,所謂「消除貧窮」或「滅掉貧窮」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基督徒不幻想貧窮問題可在今世解決,其信仰認定只有在新天新地才能真正消貧;但基督徒不放棄在扶貧事工的奮鬥,朝向上主創造次序的重建是信仰所肯定的。過度的「均平主義」就是一起「均貧」,而不能使人追求財富的加增。面對本港貧富懸殊不斷惡化的現象,不少人認為不能接受的是:仍然有為數不少的人,長期為基本需用感到無助與徬徨,而不能分享整體財富的增加。

貧窮不是罪惡

 世上每一個生命,不論貧富皆是上帝創造的,有上帝的形象,具有人性的尊嚴。貧窮不是罪惡,而窮人同樣能反映上主的榮美。重要的是窮人不要看自己為社會中的受害者,他仍有尊嚴做人,並與其他人一起抗拒貧窮。任何社會之內,皆有不同類型的窮人存在;有些是「志願而主動的貧窮」,如一些宗教團體的受薪員工,抱著奉獻精神,不計酬勞,為大眾服務;也有些是「志願而被動的貧窮」,如懶惰、有毒癮或賭癮等,這些就不能怪責政府了;而「非志願的貧窮」包括傷殘人士、長者、貧窮子女等。按著基督教信仰就「經濟公義」(economic justice)的理解,基督徒絕不能接受當社會整體「富起來」,卻有部分港人在日常需用上不能有所改善。

 長遠改善貧富懸殊,通過教育等手段,不斷提高人口素質,這是正確的方向。政府要盡一切辦法減少跨代貧窮,讓貧窮家庭的兒童和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接受教育,有全面發展的機會,從而更有信心面對將來。

政府、商界與教會協力扶貧

 有基督教教會人士在施政報告發表前,倡議「貧富懸殊下的香港社會——關懷貧窮家庭、官商民有責」,認為要有效扶貧,須要政府部門、工商企業、民間力量如社福團體與宗教團體等一同合作,協力在不同層面作出貢獻,方能改善本港貧窮現象。如今,政府明確表明其承擔,而具體執行如何,留待日後觀察;商界與民間同樣有其貢獻。

 社會朝向「立約的有情群體」(covenantal community)的建立,其中的成員不是只為私利而活,更學習透過施與受的睦鄰關係,與別人分享,從而建立和諧共融、彼此關懷的社會。工商企業在謀求利潤的同時,不能罔顧其社會責任,或「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的角色;當企業不只為盈利而進行裁員,製造更多失業,對「扶貧」有一定的幫助。

 筆者呼籲基督教教會,作出「跨代脫貧」教會關懷行動:如開放教會場地予貧窮兒童、為兒童提供免費功課輔導、提供免費的社交活動、夥伴同行計劃等。筆者期盼宗教團體理所當然地關懷窮人,而政府、工商界與民間力量亦責無旁貸,「關懷貧窮家庭、官商民有責」!(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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