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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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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盧少蘭上訴正反理據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18]

贊成理據

 1.資助上訴能縮短法律程序,減少房委會在行政及其他方面的損失。

 2.加快法律程序,盡快重新上市可減少修改招股書的內容,過程較簡單。

 3.再拖下去,房署員工未能撤離領匯公司,又會影響領匯接管商場的工作。

 4.由領匯運作,商場效率會高很多,對公眾最有利。

 5.盡快重新上市能減少利率及投資氣氛等市場不明朗因素。

 6.以法援基準資助對方律師費,估計不會超過300萬元。

陳鑑林反對理據

 擱置上市帶來的損失已經存在,即使資助上訴,最多只能加快3至6個月,幫助不大。

 重新上市,招股書內每字每段都要重新審視,修改多少根本無法衡量。

 應有應變措施,在重新上市前釐清領匯公司的權責。

 專家預計今年利率只會升降半厘左右,而且領匯有6.8%回報率,第一次認購反應熱烈,無需擔心市場吸引力。

 官司令全球協調人做多了很多工作,寧願將300萬元給予全球協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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