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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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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不應資助盧少蘭打官司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18]

 領匯官司的主角盧少蘭申請法援被拒,但房委會卻擬資助她上訴至終審法院。我們認為,房委會是否資助盧少蘭打官司是重大原則問題,是要不要是非曲直,要不要依法施政的問題,對香港的影響和衝擊非同一般,當局絕不能掉以輕心,隨意從事。

 房委會若資助盧少蘭打官司,等於是將胡亂興訟、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合理化,這實際上混淆了是非原則,其後果將令整個社會陷於迷惘和混亂。眾所周知,任何一個社會都有是非準則,若政府帶頭不講是非,不僅鼓勵政客無風起浪,將觸發無窮無盡挑戰政府和擾亂社會的行為,而且將導致道德失序和人心渙散,其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無法彌補。房委會表示,之所以願意為盧少蘭提供資助,是希望盡快安排領匯上市,可在領匯日後重新上市時節省一些費用。但當局希望盡快安排領匯上市,可以其他方法進行,不必以犧牲大是大非為代價。而且,這是算了小帳,忽視了大帳,為此節省的一點費用,與是非混淆對香港帶來的混亂與損失相比,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有房委會委員指房委會資助盧少蘭打官司,「等於你摑完我一巴掌,這邊臉紅了,還要給錢你摑我另一巴掌,看我另一邊臉會不會紅。」其實,問題還不止於有關當局的臉會不會紅,而在於這一巴掌摑的是香港的形象和臉面,損害的是法治尊嚴與納稅人利益,侮辱和嘲弄的是市民的智慧,遺留的後患無窮。所以,房委會絕不能作出如此不智之舉。

 房委會若資助盧少蘭打官司,也悖逆了依法施政的軌道,因為是否批准盧少蘭的法援申請是法援署職權,房委會越俎代庖,剝奪法援署的職權,如果當局每個部門都如此越界行動,政府管治豈非亂套?何況房委會若資助盧少蘭打官司,也是自相矛盾的做法。房委會一再重申領匯上市在法律上沒有問題,過去兩次法庭判決房委會均勝訴,即使領匯重新上市再遇同類司法覆核,法庭受理機會亦不高。既然如此,何必資助盧少蘭上訴至終審庭?這能自圓其說嗎?在市民期待當局提高管治水平的情況下,有關部門的表現令人匪夷所思。

 領匯擱置上市,已開創香港有史以來政客操縱個別市民濫用司法程序阻止政府施政的極壞先例。根據普通法,資助和教唆別人興訟是犯法的。目前,正有律師控告政客越軌興訟。在此情況下,當局如果資助盧少蘭繼續打官司,有可能再開創香港有史以來,有關部門濫用公帑和司法程序協助個別市民衝擊施政和擾亂社會的荒謬先例。我們希望,有關當局在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不應隨波逐流,泯滅是非,助長歪風邪氣,而應明辨是非,激濁揚清,樹立正氣,這樣才能真正建立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和提高管治水平。(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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