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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鳴 資深評論員
在一些「大奸」「大狀」的操縱下,盧少蘭老太最近又有新花樣,據報道她背後的政客和訟棍要求房委會資助她向終審法院上訴其關於「領匯」上市的官司,政府有關部門對這種由一些訟棍派生出來的「新概念」也頗為熱衷,表示出相當的興趣,以為此舉可以省時間達到盡快上市的目的。
這是典型的小聰明式管治文化。只見微觀技術層次,不見客觀原則方向。而這正是香港管治文化中最要命的軟肋,是被訟棍們牽著鼻子走的荒謬之舉。
盧老太作原告在客觀上已連輸兩告,而且在普通法上亦有被操控違法訴訟之嫌。有關方面在法律上決不可同流合污,「共同」資助「犯法」嫌疑者,何況這種非法訴訟正是向著政府、廣大股民而來,這是法律上埋下禍根的做法,以後如何與一些別有用心者劃清界限?沒有原則,一切也就沒有定位,焉能不軟肋式管治?
經濟上也不必來此荒謬的送錢之舉。香港經濟客觀向好,已露曙光,有固定收入的資產只會越來越值錢,時間並不在盧老太一邊,如果竟然屈服於其荒謬的「法律老鼠」行為之下,以後豈不示人以弱,如何有效管治?何況經濟上的風險不大,將來政府庫房能增收,為何要出錢資助敵對者打爛自己的「錢罌」呢?
說穿了,一些有關管治階層,天生短視自卑,像「鄉下的小農」一樣,被那些訟棍們頭上大狀的光環嚇怕了,不敢站起來和他們的陰謀詭計作鬥爭。他們指使一些不懂法律的草根大眾,利用法律程序和漏洞,實行挑起官司撈錢大計,撈取政經利益,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不斷地想用公帑來養肥自己,法援不成,竟然心生毒計,務必令房委會荷包裡公家的大洋落在其私人金庫,這正是不少口稱「法制」實際令人對法律喪失信心的法律油水從業人員的把戲,西諺常說除了律師,訴訟雙方皆無贏者。今天竟然由被告將公帑投懷送抱,犒賞非法訴訟的搞手,豈不小聰明過了頭,滑天下之大稽,荒天下之大謬?
無論從層次各角度看,送公家錢益原告的大狀(他們曾聲言免費替盧服務)都是笑話一樁,除了令人驚嘆小聰明的管治文化原來是如此大行其道外,只有令人搖頭香港的法治文化竟然變成了「法蛀文化」,將來豈可樂觀?
一切「小聰明」應當改弦易轍。(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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