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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 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會長
迪士尼開幕再度引起多年前提及的有關「五十年不變」的法律爭論。文欲從《基本法》第五條的立法原意作一探討。
記得幾年前,在處理有關迪士尼樂園的投資可能牽涉到期限超越二○四七年的難題時,美國的投資者特別擔憂若與香港政府簽訂的合同只在二○四七年前受保護,他們對有關投資便可能有所卻步。因為像迪士尼樂園這樣一個大型投資項目,隨時會過百年的投資;若在香港的投資不能超出二○四七年,有關投資面對一個大限。
誠言,《基本法》第五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即是說,在回歸五十年之後,若中國決定要改變香港的制度,不再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並不違反《基本法》。當時引起迪士尼的投資者的憂慮就是出於《基本法》這個「五十年不變」。
契約應繼續受保護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是新問題。早在《基本法》制訂期間,很多人都問及所謂「五十年不變」是指甚麼意思。香港回歸五十年之後會怎樣,當時鄧小平是這樣回答的,香港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更加不會變。
鄧小平說香港回歸後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更不會變,主要是指他們維持香港以原有的資本主義形式運作,至少五十年不變。首先,這個「五十年不變」是指一個制度,指的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制度主要是指政治及經濟制度,亦包括其法律及文化制度。
其次,退到最盡說,回歸五十年之後,香港即使不再是資本主義制度,所有的合同仍然要受到保護的。《基本法》第五條指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中國現正施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在社會主義的中國,亦要主張依法治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合同是其中最重要要受保護的法律範圍。
要釐清立法原意
回看有關迪士尼樂園的合約,即使有些是超越了二○四七年,筆者認為仍然是受到保護的。無論那時候的香港是在實行甚麼制度,是福利主義也好,是資本主義也好,是社會主義也好,已簽訂的合同,只要是合法自願的,均應受法律保護。
香港原有的制度,包括土地契約的制度,很多時都是會超過五十年;在回歸之後數算,若所簽訂的契約不能超越二○四七年,則很多樓宇買賣的契約,便會變成「短命契約」。比內地的住宅樓房土地使用權可長達七十五年(一般為五十年)以及商業用地一般四十年等會更短。且情況是,越近二○四七年,此類土地契約的壽命便越短,而大限就只到二○四七年。若真是這樣,《基本法》所說的「五十年不變」帶來的客觀效應並不是鼓勵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繼續存在,而是使香港一天一天地走向「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滅亡,因為越近二○四七年,就越少人會在香港簽訂任何涉及合同期限或土地契約的交易。
當時迪士尼投資者的憂慮,據聞是用了一個非公開的形式得到某些中央權威機構確定有關的合同可以超越二○四七年,並且在二○四七年之後,仍然受到保護。由於這些確認並沒有公開,有關這個「二○四七年」的大限仍然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筆者傾向認為在香港簽訂的合同,無論香港屆時的制度變成什麼模樣,在二○四七年以後仍然受到法律保護。只有這樣,香港的民商事行為,在二○四七年以前才可以正常地運作,使香港原有的制度維持不變。
不屬於主權移交
此外,在回歸五十年之後的任何轉變並不屬於主權移交或政體繼承等問題,而是屬於一國之內如何處理回歸五十年之後的特別行政區的體制問題。理論上,在二○四七年以前一些合法的民商事行為。例如因婚姻引起的權利義務、繼承問題等,以及一些涉及長線投資的買賣等權利義務問題,應該不局限於二○四七年,但若這問題仍然未有共識,為免影響香港往後的民商事活動,可考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把「五十年不變」的立法原意說清楚,以釋公眾之疑慮。 (本欄每周五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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