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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協定二」下,銀行對於低風險的貸款可持有較少的資本,但對於高風險的貸款,則要持有較多資本。此外,銀行並須將「業務運作風險」列入實質風險,並持有實質資本。業務運作風險包括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不足或失效、外來因素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上述風險可以引致虧損,故此銀行需要全面評估所承受的風險,並據此衡量需要持有多少資本,這意味資本要求將能更有效針對個別銀行所承受的獨有風險,而這亦是銀行體系保持穩定的關鍵因素。
當銀行可更有效就其貸款作「風險定價」,即是說質素好的客戶應能以較優惠的利率借款。另外,在新的協定下,包括匯控(005)在內的國際金融機構,可能因資本充足要求減少而得益。匯控主席龐約翰就預期,在未來1至2年內,全球5大金融機構,因而釋放的額外資金,可能高達600億美元。該筆資金可用作派息,增加股東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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