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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明 前特區上訴法庭法官 中國法學會理事
立法會在政府還未完成諮詢前,就通過動議反對「西九」計劃,這既不尊重民意,又不尊重行政主導。況且,一個擁有優良施政效率的政府,也不應被民調牽著鼻子走。「西九」事件考驗行政主導,政府不應在「西九」計劃上放棄主導權。
一個擁有優良施政效率的政府,不一定是被民調左右而辦事的。換言之,管治能力強的好政府所採用的方針政策肯定不能通通依賴民調,就算是一個普選的政權也不能全部遵從民調而放棄主導權。這並不是不尊重民意,因為政府高層的決定是以宏觀的整體和真正根本利益為依歸。政府在特區「行政主導」政制下的主導權必須落實。
若如「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西九」)沒有預先徹底諮詢民意,這次特區政府普遍探測港人意見是件份內的事。當然,港府絕對不能卸責地放棄作出終局決定。
諮詢未完 立會偷步
在「行政主導」政制下,立法會是有義務支持特區政府的,在港府還未以「天篷為設計的靈魂」為前提條件邀請各發展商投標前,立法會本來就應該協助政府一早諮詢民意和提供各議員個人的概念,現在才大聲疾呼是誰人失責?
立法會以34票反對「西九」(三票支持、其餘棄權)的主因是:單一招標可能導致中標發展商牟取暴利而「天篷」設計無補於維護港人根本利益,但在還未完成諮詢港人意見前,立法會眾位議員要求取締「西九」天篷,撤銷單一招標,設立獨立「西九」文娛管理的架構。
「西九」計劃不宜拖延
曾司長代表政府的回應是:「天篷是設計的靈魂,(它)是『西九』發展建議邀請書內的基本要求」;「單一發展(也)是建議邀請書的基礎」;「成立『西九』獨立管理架構是架構重疊」,在解釋中還提及其他困難,如:銜接失誤、發展期有需要盡量縮短、模式是在萬難中最佳的選擇,為防止中標發展商牟取暴利,有關當局已有構思可能設立運作基金,加強對文藝設施承擔的關注、保證利潤分享、合理徵收地價等等。特區政府考慮政治人物假借民意、立法會不待諮詢期過後已表態推翻「西九」發展計劃,再計劃推出新發展計劃需時三、四年;文娛藝術區和本港地產發展會一起被拖延。
立法會議員全部應擁護《基本法》下的「行政主導」政制,這次筆者真的找不出立法會在哪方面遵守「行政主導」。
貿然批評 缺乏根據
筆者缺乏特區政府的資源及資料,所以不可負面地批評曾司長的解釋和反對港府的發展建議,試問妄圖想推翻「西九」發展計劃的立法會議員是否擁有與港府對等的國際上、技術上、經濟上、商業上、行政上、管理上等各方面的研究資料呢?到頭來,這會不會是像我們一位高官所說的:「為反對而反對呢?在還未充分諮詢民意前,只懷疑『官商勾結』可說得上是一個恰當理由來推翻本港一個大發展計劃嗎?」這樣的行動會嚴重影響特區的未來的,這條道理那些立法會議員一定會明白的。
非單一招標肯定會減低發展商投資風險,但是我們又怎麼保證發展商的利潤會較為合理呢?取消天篷可免一個龐雜的項目開支,這當然是發展商不會反對的,推翻「西九」發展計劃到底是為誰爭取利益!
港人應盡情反映個人意見,希望立法會議員慎重三思他們在「行政主導」政制下的職責,誠懇地輔助港府完成一個為港、為民的發展計劃,特區政府任重道遠。黨同伐異、龍爭虎鬥不應是有良心政治家的心態,除了政制問題,各階層有需要齊心合力協助政府建築一個特區美好的明天。(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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