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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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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措施不可只著眼經濟效益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24]

■余若薇 立法會議員 資深大律師

 在今年施政報告中,特首表示會投放3億1千萬元,明年初在屯門興建回收園,提供場地予各種回收行業發展。其實特區政府早在2001年已提出興建回收園的計劃,到06年底回收園第一期預計落成時,當中相隔足足五年,再次表現特區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作風。不過「遲到總好過無到」,政府終於落實興建回收園,公眾當然歡迎。

 施政報告亦提出一系列推動環保的構想,其中一項是訂立強制性產品責任制,先回收廢車胎,預計明年中諮詢公眾,明年底正式推行,然後推廣至電池、電子產品及飲品容器等項目。

共同分擔處理廢物成本符長遠利益

 現時全球多個國家已採用產品責任制,其精神在於產品鏈上的每一個環節,由生產、包裝、批發、零售到最後使用者,共同承擔處理產品衍生的污染的成本,尤其是產品使用後造成的固體廢物,以鼓勵減少製造廢物和污染。實施產品責任制無可避免會增加產品的成本及價格,然而公眾對染污者付款的原則已有共識,由染污者公平分擔處理廢物的成本,對社會整體會有長遠的利益。

 電池是產品責任制其中一個目標。早前一個環保團體批評,特區政府處理廢電池的政策,比國際落後得多。本港每年棄置多達3,700噸廢電池,當中含有不少有毒或致癌的物質,市面上一些電池的水銀含量甚至遠超歐盟安全標準50倍,現時卻沒有法例阻止這些電池入口。若任由這些有毒物質流入水土,會嚴重威脅我們的健康。為減少廢電池對堆填區土地的污染,環保署計劃於今年三月推行電池回收計劃,在全港多處設立回收點,把收集到的電池運往韓國處理。

應盡快回收處理即棄電池

 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計劃只會回收佔廢電池總數不足一成的充電電池,而佔廢電池量93%的即棄電池,卻不在計劃之內,理由是充電電池含多種貴價重金屬,合乎成本效益,並且在其他國家有配套設施處理;即棄電池的成份回收價值低,回收配套不足且處理成本昂貴,因此環保署現階段不會將之納入回收計劃內。結果每年近3.5噸未經處理的即棄電池,將會繼續被棄置於堆填區,釋放有毒物質污染環境。

 這實在是非常短視的做法。雖然回收即棄電池的即時經濟價值不高,但它極可能對環境及公眾健康造成長遠的禍害,帶來更巨大的社會成本,因此政府一面開展回收充電電池,一面應積極研究,盡快尋求回收處理即棄電池的方法,務求將對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

對即棄電池徵收附加費

 另一個可行的措施,是對即棄電池徵收附加費。現時充電電池及充電器的售價較即棄電池高,消費者基於經濟考慮,自然會選擇即棄電池。政府可以考慮對即棄電池徵收類似環保稅的款項,以拉近即棄電池及充電電池售價上的差距,誘使消費者採用充電電池,從而減少製造廢電池。

 作為消費者,我們亦有責任改變生活習慣,轉用充電電池,避免使用即棄電池。雖然現時充電電池及充電器的價格比即棄電池昂貴,然而就像慳電膽和具備能源效益的電器一樣,長遠的成本其實更低廉,對環境的遺害亦必定更少。(本欄每周一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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