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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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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專員角色改善地區管治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25]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處理地區裡類似公眾場所晾衫等不大不小的事務,可加強地區專員的角色,通過提升官階,精選35至45歲的官員擔任。這樣年齡與官階的官員,既可服眾,又有拚搏進取心,社會經驗也不差。有了精選的官員之後,通過立法加強他們的權力,去處理地區管治問題。這也是政府部門改變僵化作風與尋求法治之間的一種平衡。

 西貢區有人在公眾場合曬衣服而遭到居民投訴,居民的投訴對象包括食物環境衛生署、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路政署、運輸署及民政事務總署。除民政事務總署外,其他5個部門對投訴互相推搪。儘管民政事務總署曾經召開跨署聯合會議,聯絡各有關部門採取聯合行動以解決問題,但是,原來香港法例沒有授權給政府部門處理在公眾場合曬衣服。居民不滿,直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最後,申訴專員公署得直接寫信給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要求他介入,統籌各部門進行聯合行動。但聯合行動的第二日,故態復萌,公眾場合依然掛滿衣服,結果這個事件成了各報章的重要新聞之一。

法律未禁之事可以做

 新聞的焦點指向各政府部門,指他們互相推搪,制度僵化,不願拆牆鬆綁。

 實際上,公眾場合被當成曬衣場的現象不是新的現象,這個現象已經存在100年以上,從港英時代至今,沒人處理,大家見怪不怪,但近幾年港人環保意識提高,覺得這麼做有礙市容,於是向政府部門投訴。

 類似的問題實際上很多,在公眾場合停放單車、街頭露宿,都是類似問題,也一樣沒有任何政府部門能處理。

 傳媒、居民指斥政府部門相互推搪,但實際上這正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在香港,如果法例沒有說不能做的事,你全可以做,要求政府部門在沒有法例支持之下採取行動處理在公眾場所曬衣服、停放單車、街頭露宿等問題反而是違反法治精神,是走向人治,這是許多香港人不明白的地方。

 當然,在公眾場所曬衣服、亂停放單車、街頭露宿都不是好事,都有礙市容,是應該採取行動加以清理,但清理一定得有法理依據。

 製造法理依據有兩個方法,一是一條條地列明:不許在公眾場所曬衣服、停放單車、街頭露宿……然後送到立法會立法。但是,類似的事件太多,法例的制定就會越來越繁,不是好事。另一種法理依據是立法授權地區專員處理類似的地區市容問題,這就靈活得多,讓地區專員有權酌情處理地區裡一些不大不小的事。這是政府部門改變僵化作風與法治之間尋求的平衡。

 今年特首施政報告中提到要加強民政地區專員的角色,所以上述的建議應該是合時的。

精選官員加大權力解決問題

 但是,在加強地區專員權力之前,政府也應該提高地區專員的官階要求。目前,地區專員只是一名D2的行政官,助理專員只是大學剛畢業的初級行政官。在官場,官階高低是重要的,如果地區專員的官階太低,他們不容易扮演地區事務的調停人,處理一些跨部門的事務,結果他們就變成了傳聲筒,將各種意見轉達不同的政府部門。地區專員不但官階不高,我也留意到不少地區專員年齡偏大,大有被「送入冷宮」之情況;或是年齡特別輕,剛剛升D2的官員。用一批已準備退休,對升職、對前途不抱希望的專員的結果是這些人是屬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的官員;用年齡太輕的官員,他們有朝氣,但不少社會經驗不足,不易處理地區中非常複雜的事物。

 我建議地區專員之職應該提升至D4等級,由35歲至45歲的官員擔任。這樣的官階與年齡,既可服眾,又有拚搏進取心,社會經驗也不差。

 有了精選的官員之後,才透過立法加強他們的權力與角色。 (本欄目每周二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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