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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坦的《蜘蛛俠》故事早已深入民心。(美聯社)
業 欣
美國漫畫大師李斯坦的原創傑作《蜘蛛俠》在拍成電影和電視片集後大受歡迎,應當可為李斯坦帶來可觀收入,但負責製作的馬弗爾公司(Marvel Enterprises)卻有欺詐之嫌,沒有給予他應得的分紅利潤。
為了維護本身利益,李斯坦入稟法院索償。結果,紐約曼哈頓地方法院裁定李斯坦有權攤分《蜘蛛俠》的利潤,估計李斯坦可獲取數以千萬美元計的收入。
《蜘蛛俠》在全球上映的收益非常理想,票房收入高達8億美元(62.4億港元)更是天文數字。
曼哈頓地方法官斯威特裁定馬弗爾公司自1998年11月製作所有涉及蜘蛛俠的作品收益,都需攤分10%給李斯坦。
馬弗爾公司極可能提出上訴,但無論雙方的法律訴訟將來如何發展下去,李斯坦與馬弗爾公司長達60年的合作關係已經變得非常惡劣,難復昔日合作無間的局面。
過去,李斯坦曾替馬弗爾立下不少汗馬功勞,其中家傳戶曉的作品包括《變形俠醫》、《夜魔俠》和《神奇四俠》。
82歲的李斯坦於2002年11月入稟法院,要求馬弗爾公司履行1998年與他簽訂的協議。根據協議規定,馬弗爾承諾把其電影和電視製作的10%利潤攤分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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