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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現在政府與兩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是歷史遺下的產物,於60年代引入。由於當年政治環境不穩,政府為吸引投資,便賣「大包」簽訂有利投資者的利潤管制協議,容許電力公司的合理回報率為固定資產的13.5%至15%,導致供應港島的龍鼓灘發電廠過份投資及儲電量一度過多,而與九龍及新界僅一海之隔的港島區的電費卻居高不下。
為求回報率致投資過度
其實,管制協議並非專營權,並沒有賦予電力公司供應電力的專有權利,任何有興趣的供電商均可自由進入本港的電力市場。然而,除兩家電力公司之外,至今尚未有新的電力供應商出現,主要是由於香港市場投資龐大,市場規模較小,而有關的管制協議是一項為期15年的雙邊協議。
雖然本港電力供應的穩定性較強,但各界對管制協議的批評卻不絕於耳,尤其是目前的投資環境相當穩定,電力公司是否仍有必要享有特權和豐厚的回報呢?以固定資產的13.5%作為投資回報率的基數最受爭議。外界一般認為,由於融資來自股東資金而額外賺取1.5%回報率,在目前的經濟氣候下會被視為過高。
同時,由於回報率與固定資產掛�ヾA電力公司為確保每年都盈利增長,導致公司「熱心」投資,造成投資過度。
有學者指出,由於修訂管制協議的條款,需經立約雙方同意才可實行,所以一個在15年內維持不變的准許投資回報率太缺乏彈性。雖然,兩電將多餘累積盈利撥入「發展基金」,過去數年也以現金方式回贈給用戶,但因為透明度低,多次被外界批評電費及核數檢討猶如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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