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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建議,簽發發電廠牌照時,規定發電的排放上限,並與兩電磋商增設脫硫裝置。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特區政府建議,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簽發發電廠牌照時,規定發電的排放上限,並與兩電磋商增設脫硫裝置。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表示,新措施可有效減少發電排放,但新設施會對電費造成壓力。不過,當局相信在檢討電力市場後,在電費方面市民最終也能受惠。
根據電力管制協議諮詢文件指出:雖然電力市場改變後電費勢將下調,但政府計劃透過新措施,控制香港電廠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當局建議透過簽發牌照時,規定發電的排放上限;要與兩間電力公司磋商,確保電廠的脫硫裝置,用一些更加環保的燃料如天然氣等等,但新措施又會對增加電費造成壓力。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表示,電廠的脫硫裝置或採用天然氣都有一定的成本,電費會貴點。雖然社會希望電費可以下調,但環保卻同等重要:「就算是要付一點錢,都是值得的。」他相信,經過電力市場檢討後的電費,市民最終可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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